2026年1月16日,省长王清宪签发《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出台背景。
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要完善科技奖励、收入分配、成果赋权等激励制度,让更多优秀人才得到合理回报、释放创新活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近年来,国家及我省陆续出台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相关文件,2024年5月新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对科技奖励工作提出新要求、新规定。原《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于2001年11月发布,一些内容与《条例》规定不一致,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需要全面修订。同时本次修订,总结提炼了我省在调整省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完善提名和评审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等方面取得的成熟经验,将有助于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省科技创新活力,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答:《办法》采取全面修订方式,共5章34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委;明确作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省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等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是优化省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结合安徽实际,增加青年科技创新奖,旨在发现和激励安徽省青年科技人才,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敢于挑战技术难题,激发青年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根据国家《条例》规定和我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要求,增加重大科技成就奖、技术发明奖;增加奖项数量,明确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坚持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评价导向,明确每类奖项的授奖条件。
三是改革完善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机制。落实报奖方式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并明确提名者的范围和责任;新增建立覆盖各学科、各领域的评审专家库,健全专家遴选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规定专家应当来自高校院所、企业等单位,适当提升企业专家的比例;规范评审程序,明确形式审查、初评、专业(学科)评审、综合评审、结果审核等环节。
四是加大对省科学技术奖的监督力度。为保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公平,维护奖励的公正性、权威性,设立监督委员会,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规定省科学技术奖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
问:下一步宣传贯彻《办法》有哪些工作打算?
答:《办法》公布后,将重点加强两个方面工作: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有效激发全省科技创新活力。通过举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加强对科技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贯彻执行能力和水平,推动《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地见效。二是为进一步细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工作正在抓紧进行,通过细化政策,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奖励提名和评审机制,不断提升科技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持续为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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