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登记
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申请科技成果登记的经营主体(含个人)。
行使层级:省级。
实施单位:四川省科技档案馆。
办理条件:登记材料规范、完整;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提交材料:压缩包(cgsbqy.zip)、科技成果登记表、相关附件(详见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1.科技成果登记准备工作:
(1)在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tech110.net)“软件下载”一栏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
(2)运行该软件,在“数据处理”一栏按照填报要求填写数据;
(3)点击“数据导出”,可生成登记所需的压缩包(cgsbqy.zip);
(4)点击“打印登记表”,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2.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个人服务→科技厅→科技成果登记服务→申请→在线申请→协议确定→表单填写→材料上传→申请成功→待受理。
3.“材料上传”内容:
(1)压缩包(cgsbqy.zip)(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填写、导出、上传);
(2)《科技成果登记表》(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填写、导出、打印、第一完成单位盖章、扫描上传PDF);
(3)相关附件:评价报告或验收报告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行业准入证明或植物品种权证书或新产品证书或发表的论文或专著(PDF格式)。
(4)相关技术资料一套。
4.四川政务服务网在线登记受理通过后按系统提示邮寄相关纸质资料至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
5.登记成功后扫描办结通知书左上角二维码进行评价,打印办结通知书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
(暂无此专项资金)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请
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市场监管部门、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行使层级:省、市级。
实施单位:各级市场监管机构。
办理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知识产权,且同一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申报项目的单位和合作的项目团队应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或经验,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3.申报专利实施产业化项目必须是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以前支持过的专利产业化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通知印发时,有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或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5.申报通知印发时,未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复核考核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6.申请或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申请注册或囤积商标较多的单位、机构不得申报。
7.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提交材料:申报书、知识产权工作证明材料(商标证书、专利证书等)、项目承担能力证明材料、单位信用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报告等)。
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项目管理平台,填写《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证明附件材料。
2.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地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登录项目管理平台,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条件及相关资料,网上签署审查推荐意见。
3.地方企事业单位将市(州)市场监管局审核推荐后的申报书导出制作成带二维码的纸质件申报材料(1份),加盖单位公章,交市(州)市场监管局盖章后统一报省市场监管局。
4.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完成网上报送后,将申报书导出制作成纸质件申报材料(1份),加盖单位公章,直接报省市场监管局。
5.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项目评审。
办理时限:根据实际情况推进。
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
科技成果查新
一、什么是科技成果查新
科技成果查新指以反映查新项目主题内容的查新点为依据,以计算机检索为主要手段,以获取密切相关文献为检索目标,运用综合分析和对比方法,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作出文献评价的情报咨询服务。(科技查新技术规范GB/T 32003-2015)即通过系统检索国内外科技文献、专利数据库、成果数据库等,客观判断拟转化成果是否具有新颖性,是否已有相同或高度相似的技术被公开。
二、科技成果查新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查证成果新颖性,提供科技成果评估客观依据;支撑专利布局保护,提升授权效率与权利稳定性;提供技术情报支撑,降低成果转化信息不对称;梳理技术演进脉络,辅助转化路径科学决策。
三、科技查新技术规范GB/T 32003-2015技术解读
1.科技技术要点指查新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所属科学技术领域、研究目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用语应该是客观、规范的,不宜采用首次、显著、创造性等主观性词语。编写时需遵循“逻辑闭环”原则:首先界定技术背景与现有不足,引出项目研发必要性;其次针对现有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体现新颖性,方案可包括新结构、新功能,新方法等;最后结合项目实际,必要时附研究报告、检测报告、用户使用证明等佐证材料。需注意区分“创新点”与“常规技术”,避免将公知常识列为创新内容,同时确保科学技术内容与查新点内容一一对应。
2.查新点指需要查证的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能够体现查新项目新颖性和技术进步的技术特征点。每个查新点应清楚、准确,突出一个技术主题或技术特征。提炼查新点时,需注意三个方面:一是明确技术问题,即成果要解决的具体问题;二是聚焦技术方案,提炼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核心特征,如方法、结构、工艺参数等创新组合;三是量化技术效果,用数据对比说明性能提升或成本降低等优势。需避免宽泛描述(如“高效”“环保”),而应具体到可验证的技术指标。
3.新颖性指查新委托日或指定日以前查新项目的查新点没有在国内或国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出版物包括纸质、电子(含网络)、缩微胶片等多种载体形式。印有“内部资料”“内部发行”等字样的出版物,或仅在特定范围内发行并要求保密的出版物,不属于公开出版物
4.查新范围指查新的专业范围、地域范围和时间范围。专业范围指查新项目主题涉及的专业技术领域,如化工、医学等。地域范围指查新项目应当检索的文献出版区域,一般分国内查新和国内外查新。时间范围指查新项目应当检索的时间区间。
四、科技成果查新办理流程服务对象:需要科技成果查新的机构及个人。
服务方式:申请人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专区进入科技成果查新专栏,获取科技成果查新相关技术标准解读、委托要点辅导等内容,并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选择查新机构,按照该机构查新委托流程办理。办理时限:根据各科技成果查新机构业务时限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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