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2026年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省商务厅消费处有关负责人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
一、政策依据及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优化“两新”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要求,为更好实施2026年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起草印发了《实施细则》。
二、2026年政策优化调整要点
(一)优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从按新车动力类型定额补贴(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调整为按新车销售价格定比例补贴,报废更新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2%(最高2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0%(最高1.5万元),提升政策公平性与精准度,增强拉动汽车消费政策效能。
(二)延扩报废旧车注册登记时间。报废旧车的注册登记时间在2025年政策范围基础上延扩1年,汽油乘用车扩至2013年6月30日前,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扩至2015年6月30日前,新能源乘用车扩至2019年12月31日前,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消费者享受政策红利,充分释放汽车以旧换新消费潜力。
(三)统一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由地方自主实施(2025年国家规定补贴上限,新能源乘用车补贴不超过1.5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不超过1.3万元)调整为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按新车销售价格定比例补贴,置换更新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8%(最高1.5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6%(最高1.3万元),补贴标准更加公平合理。
(四)优化置换更新新车车型范围。与报废更新的新车条件等同,2026年置换更新的新车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排量在2.0升及以下的燃油乘用车,强化绿色消费导向,助力汽车消费结构优化升级。
(五)规范新车发票开具地与注册登记地要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规定,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同一省级地区开具或办理,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主管税务机关,以及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信息栏中所载明的登记机关,均应在湖北省内,有利于更好统筹资金使用节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促进补贴资金惠及更多刚需群体。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明确,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置换更新补贴,要求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延续2025年政策规定的旧车持有时间,有效防范2025年投机式临时囤积旧车从而申报2026年补贴等行为,在一定补贴资金规模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政策普惠性,将补贴资金惠及更多刚需消费者。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7部分。
第一、二部分是汽车报废更新和汽车置换更新。明确补贴范围和标准、相关要求和条件、补贴申请等具体内容。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通过登录懂车帝App进入“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提交补贴申请,补贴受理地为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各市州对申请补贴资金实行按月限额调控和每周额度管理,根据本地区资金使用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部分是补贴审核与兑付。各市州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托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和我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结合车辆登记、交易发票等信息核查比对情况,对消费者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平台及时反馈审核结果。规范高效开展补贴申请信息审核,优化补贴审核和资金兑付流程,明确时限要求,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部分是补贴资金管理。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我省按要求安排配套资金,按照补贴资金“总额控制、逐月安排、均衡使用”的原则,制定补贴资金按月使用计划,指导各市州结合本地区支持资金规模,细化明确每周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做好月内每周和跨月、跨季度之间的平稳衔接,合理把握工作节奏。政策实施期结束后,省、市有关部门按要求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算。
第五部分是部门职责分工。细化明确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州商务、财政部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职责,保障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
第六部分是监督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各地、各相关部门按有关要求对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政策利企惠民,各地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补贴政策,维护公平竞争,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强化资金安全监管,严格补贴资金审核,提升资金管理和风险防范水平,严防骗补套补等问题,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依规处理不正当行为。
第七部分是附则。对《实施细则》所称乘用车、政策执行时间和解释权等作出说明。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市州细化完善本地区汽车以旧换新落实举措,推进补贴政策全年平稳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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