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河北省“科技人才飞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政策解读 / 2026-02-25 14:38:47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紧扣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招才引智机制,形成“人才在外地,服务为河北”“省外研发,河北转化”的柔性引才用才机制,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重点说明事项

  1.关于飞地定位聚焦“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育”核心功能,突出“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避免政府大包大揽,确保飞地建设与企业发展需求、我省产业导向紧密契合,实现“省外集聚资源、河北转化受益”的目标。

  2.关于申报条件设定申报条件中明确“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年度相关支出不少于500万元”“成果转化不少于3项”等量化指标,既保证飞地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和运营基础,又避免门槛过高导致企业参与积极性不足,实现“优中选优、兼顾实效”。

  3.关于支持政策创新点一是将飞地全职工作三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视同我省引进人才,可申报省全职引才项目,破解“柔性引才”人员待遇保障难题。二是允许飞地作为第一完成人,以与申报单位合作取得共有知识产权成果被提名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激发产学研合作积极性。三是鼓励省市联动制定政策,兼顾全省统筹与地方特色,提升政策针对性。

  4.关于评价管理机制实行“年度报告+期满评价”,评价结果直接与资格保留、政策支持挂钩,同时明确变更报告、资金追回等约束措施,形成“能进能出、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防止政策红利滥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飞地建设质量。

  三、主要内容框架

  《办法》共分为五章十五条,涵盖飞地建设管理的全流程,具体如下:

  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飞地定义、建设原则、核心功能及管理职责分工,界定省科技厅与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的权责,为飞地建设提供框架支撑。

  组织申报第六条至第七条):从建设主体资质、研发投入强度、场地设施、人才团队、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等方面设定具体申报标准,明确“发布通知—单位申报—归口推荐—评审论证—结果公示”的申报流程,确保飞地建设具备扎实基础和实效导向。

  支持保障(第八条至第十条):提出省级层面的政策支持措施,包括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高层次人才待遇等同、创新成果参与省科学技术奖等;同时鼓励各市制定配套政策,形成省、市联动的支持体系,增强政策吸引力和可持续性。

  评价管理(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设定两年管理期,建立“年度报告+期满评价”的动态管理机制,明确评价内容、等次及结果运用,规范飞地变更、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报告要求,确保飞地规范运营、政策落地见效。

  附则(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归属、施行时间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