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3年1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42号);2024年4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皖政办〔2024〕2号)。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推动高水平开放。结合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等15部门研究起草了《阜阳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二是推动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4月,阜阳市商务局启动《若干措施》起草工作。4月10日,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家部门依据《安徽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提出了我市贯彻落实任务清单,于4月16日广泛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未收到意见建议。
5月10日,我局在此基础上整理形成了《阜阳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建议,采纳了市农业农村局“鼓励涉农乡镇速测设备升级更新”修改建议内容,形成《阜阳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6月3日征求我局法律顾问意见并经局法制审核机构合法性审查通过。经请示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2024年6月14日,阜阳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等15部门联合会签印发。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670个。培育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17家。建设使用20个海外仓。稳定运营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820个。“贯标”知识产权企业160家。培育认证AEO企业5家。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四个方面共提出十二条举措。一是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提出内外贸标准认证衔接和监管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特色品牌建设,内外贸信用体系建设等举措。二是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提出鼓励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内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内外贸人才引育等措施。三是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构建现代物流体系等措施。四是完善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财政金融保险支持等措施。
六、创新举措
一是规则制度引领,推动标准认证和监管衔接,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关键堵点。二是促进内外市场渠道对接,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三是服务保障到位,在内外贸企业关切的财政金融、通关物流、知识产权、人才引育等方面予以支持,营造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意义。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阜阳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进展。三是加大财政金融保险支持。鼓励银行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机构主动对接小微市场主体,以小微信用险服务小微出口企业。四是加强总结推广。及时做好经验总结,宣传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成效,营造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良好氛围。
八、政策咨询
阜阳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270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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