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乡村振兴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工作,经研究,现将《2021年阜阳市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工作经费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8日
2021年阜阳市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省科技厅《2021年度全省科技系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要求,阜阳市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工作聚焦市级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科技特派员全覆盖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为确保相关工作经费规范使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目标考核为导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提高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效,逐步实现科技特派员服务行政村全覆盖。扎实推进创新型县市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农业领域创新平台载体管理。规范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强化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政策导向功能,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工作重点
(一)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
1.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条件为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职称的科技人员,自愿结对服务2-3个村,每年保证在基层一定的服务时间,开展适用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壮大帮扶行政村的特色产业和村集体经济。
2.专项选派经费是为支持选派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到村开展科技服务的工作经费,每名市级科技特派员每年工作经费1万元。
3.选派工作经费拨付方式在科技特派员、服务对象、县市区科技局签订协议中具体约定。
4.每年服务期满,县市区科技局要根据协议完成情况给予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报市科技局备案。考核优秀的市级科技特派员优先推荐为下一年度“三区人才”。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科技人员不得再次选派。
(二)市级乡村振兴科技项目
1.市级乡村振兴科技项目每个支持财政资金2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需要1:1配套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必须单独立账,每个项目必须有1名以上科技特派员参与。项目实施期限一般1-2年。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阜阳市内注册的、社会信用良好,没有承担在研的市级以上乡村振兴科技(科技扶贫)项目的企业。
2.县市区科技局要认真凝练乡村振兴科技项目,聚焦产业振兴,重点向农业科技园区倾斜,优先支持带动实绩突出的市级以上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农业经营主体。
3.县市区科技局要按照项目推荐指标,组织动员本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不限额申报。县市区科技局要联合乡村振兴局认真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评审后,按照评分顺序差额1项向市科技局推荐并报送《项目备案任务书》。市科技局联合市乡村振兴局组织专家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备案。通过备案公示的项目,县市区科技局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签订合同书,并按照合同实施项目。
4.项目实施期满后,县市区科技局要及时组织验收,形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验收证书等完整的验收资料报市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备案。
5.县市区科技局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市级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市科技局将根据情况,联合市乡村振兴局不定期对市级乡村振兴科技项目进行督查,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对现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经费补贴的依据。市科技局择机开展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绩效考核,考核文件另行制定。(如省科技厅统一开展绩效考核,则直接使用省厅考核结果。)
三、有关具体要求
1.县市区科技局要创新科技特派员管理方式方法,确保服务行政村真正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要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日常管理和监督,最大程度发挥平台带动示范作用;要加强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切实发挥好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作用。
2.县市区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要对照市级科技特派员、市级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个人和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和严格把关,并做好指导与服务。
3.12月3日前,各县市区科技局要联合乡村振兴局向市科技局报送附件2、3、4、5纸质材料及推荐函各一份(电子版同时报送)。电子邮箱:fyskjjnsk@163.com;联系电话:2268029。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