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1年阜阳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专项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10月14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5日
2021年阜阳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以及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利用市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为打造全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化聚集地提供支撑,服务全省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建设,依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意见》、《中共阜阳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市委深改委2021年工作要点、《阜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市科技重大专项中设立揭榜挂帅类专项。
一、支持领域
揭榜挂帅类专项主要围绕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及民生改善需求,聚焦市十大特色产业,支持开展“卡脖子”核心技术、基础共性技术攻关。
二、实施方式
揭榜挂帅类专项项目主要由市内企业提出需通过揭榜挂帅方式解决的重大技术需求,经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论证并审议通过后,将拟支持的项目公开发榜,面向市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研发能力的单位或其组成的联合体进行解决方案征集,开展揭榜挂帅攻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等应符合《阜阳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阜科〔2020〕32号)规定的条件,且相关发榜、揭榜单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榜方。是指提出重大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 需求应聚焦制约产业或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公益性共性技术以及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
2. 需求应包含明确的成果形式、技术指标、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未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
3. 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或超过2%,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企业推广应用。
4. 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揭榜方。是指市内外有能力为发榜方技术需求提供解决方案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
1. 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保障,达到发榜方提出的条件要求。
2. 能够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3. 与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4.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长三角地区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揭榜攻关,特别是行业内冠军企业、领军人才、大院大所,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四、实施步骤
(一)需求征集。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征集项目需求,即由企业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通知要求,凝练申报项目需求,由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二)论证发榜。市科技局组织对凝练和征集的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择优遴选出影响力大、公益性强、应用面广的技术项目需求,形成拟支持的发榜项目建议,经局会议审议后,通过局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对接揭榜。有关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根据发榜通知,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揭榜项目,主动与发榜方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发榜方、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发榜方填写项目申请书,上报技术需求解决方案等相关附件材料,经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评审立项。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的揭榜方解决方案进行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立项支持解决方案的建议名单,经局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同时开展涉企信息查重和信用记录比对;对公示和查询无异议的项目,下达立项计划。
(五)签订军令状。项目承担单位与揭榜单位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后,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立下“军令状”,明确项目实施主要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验收方式、奖惩措施等。
(六)资金拨付。项目正式启动后(以发榜单位向揭榜单位拨付首笔资金为标志),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向发榜单位拨付首笔市财政资助资金(不超过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的50%),剩余财政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
五、项目立项
(一)项目资金投入
1. 对成功对接揭榜并经评审予以立项的项目,由市财政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项目需求发榜单位最高200万元/项配套支持。
2. 对成功对接揭榜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区先行投入支持,并作为申报市财政配套支持的条件之一。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县市区财政投入不低于市财政投入资金。
3. 市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发榜单位支付给揭榜单位的资金总额以及申报市支持资金额度。
4. 项目发榜单位给揭榜单位的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
(二)项目需求推荐
由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组织推荐。每个县市区推荐不超过2项,国家创新型县(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高新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各增加1项。
(三)项目立项数和资金预算
拟发榜10项左右,揭榜后根据项目质量情况立项,市财政资助资金预算2000万元左右(其中2021年拨付1000万元左右)。
(四)项目立项原则
1. 项目立项原则上按照拟立项项目与申报项目数的比例,依据参评项目专家评分从高到低排序,统筹考虑区域、领域间的平衡确定。
2. 市财政资助资金强度按照项目资金投入相关要求,统筹考虑专家评分高低、项目资金需求和总投入等确定。
六、有关要求
1. 市科技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市纪委监委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工作。
2. “揭榜挂帅”项目的资金管理、评估与监督、总结与验收等相关要求,参照市科技重大专项有关规定执行。对实施“揭榜挂帅”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科研创新主体,在科研项目申报、财政资金支持、获得相关奖励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3. 赋予揭榜单位充分自主权,项目实施按照“里程碑”管理模式,项目经费由需求单位根据项目任务书,按进度拨付揭榜方,按照“包干制+负面清单”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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