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22年3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23年,市委、市政府将“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市”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高质量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城市。我委牵头起草了《十堰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生态环境,推动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安全便捷的金融环境,全面达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评审指标要求。
三、重点内容
按照国家发改委信用示范市评审标准,完成8大类25项具体工作。一是强化顶层规划,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全国城市信用监测的月均排名;二是加快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信息共建共享;三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务诚信水平;四是健全信用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五是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发挥信用支持实体经济作用;六是加快征信体系建设,防范区域金融风险;七是开展诚信教育宣传,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八是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推进信用惠企便民应用。
评分指标含正面指标25项和负面指标3项。正面指标的25项工作任务已写入《实施方案》重点任务中,负面指标中涉及的网站维护、行业协会乱收费、养老托育机构诚信服务等3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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