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发〔2010〕51号)自2010年实施以后,到2017年11月2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市政发〔2017〕65号),予以废止。后续,政府未出台关于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相关制度性文件。随着《供电营业规则》在2024年6月公布施行。制定新的管理办法以适应当前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管理需要已迫在眉睫。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建设与维护,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用电权益,市住建局制定了《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三)《供电营业规则》
(四)《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六)《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八)《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
(十)《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9条。
一是明确了责任分工。明确发展改革、资源规划、住房建设、供电企业等在电网发展专项规划、电网建设规划选址、电力专项规划以及新建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的职责,推动新建住宅小区周边公共电网设施的建设。
二是纳入建设成本。明确了新建住宅小区建筑区划红线内供配电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建设安装费用应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新建住宅小区建筑区划红线外供配电设施由供电企业负责投资建设,建设安装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
三是进行全过程监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设计内容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房屋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手续,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作为住宅小区房屋建筑主体工程的组成部分,随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同步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并建设资料同步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档案。
四是实施资金监管与产权关系。将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重点监管资金范围,统筹安排,保障供配电设施建设资金。要求资产移交后供电企业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负责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五是建立全过程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到竣工“一张图”等信息平台,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纳入“一张图”等信息平台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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