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太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5年)》的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2026-04-14 17:50:00

一、文件编制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加强区域环境噪声治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太原市的实际情况,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了《太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本《方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方案适用于太原市城六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总面积1416.05平方公里。太原武宿国际机场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本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三、太原市声环境功能区分成几类?

太原市声环境功能区依据《太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1类、2类、3类、4a类和4b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以及太原市规划建设用地情况:

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

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为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区域,标准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标准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60dB(A)。

四、与2019年印发的版本相比,本《方案》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与2019年印发的版本相比,本《方案》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一是范围大幅扩大:区划总面积由695平方公里扩大至1416.05平方公里,增加了720.95平方公里,实现了对城六区的全覆盖。

二是结构优化调整:区划由原来的8个片区调整为34个片区,区划更精细。如和平公园周边等规划集中建设区且以居住用地为主的区域,由2类区调整为1类区,旨在保障良好居住声环境;晋源街道、临空经济区等处于开发建设阶段、功能混合的区域,由1类区调整为2类区,以适应发展需求;优化了太原钢铁集团等原有工业区范围,并新增了晋创谷、潇河产业园(太原片区)等新兴产业园区,支持产业发展; 

三是标准更加明确:崛围山、天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大面积生态林地调整为“其他区域”并明确管理要求。该区域内居住区、学校等执行2类区标准,工业集聚区执行3类区标准,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类区标准。同时,3类区内的居住区执行2类区噪声标准限值。

五、本《方案》的实施意义是什么?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本《方案》的实施,一方面是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关键举措,另一方面也是规范全市声环境管理、促进全市声环境质量改善的必要指引,对于全市声环境管理和噪声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