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7日,我市出台了《襄阳市概念验证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襄阳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襄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襄科业〔2026〕XX号)(以下以下简称“三个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三个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在国家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大背景下,省科技厅相继修订发布《湖北省概念验证中心管理暂行办法》(鄂科技规〔2025〕2号)《湖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5〕7号)《湖北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鄂科技规〔2025〕7号)等政策文件,为市级科技创新服务载体建设管理提供了明确遵循。为加快完善全市科技创新体系,规范襄阳市概念验证中心、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以下简称“三类机构”)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发挥三类机构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支撑“3+4”重点产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衔接省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三个管理办法”。
二、“三个管理办法”在科技创新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
一是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夯实成果转化源头支撑。办法将中心分为综合型、专业型两类,支持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牵头建设,明确固定场地、专业服务团队、不低于 300 万元概念验证基金等建设条件,实行“以建促批”认定流程。建立年度绩效评估机制,结果分四档择优给予经费补助,不合格机构限期整改,连续不合格撤销资格,助力前沿与颠覆性技术完成全流程验证,打通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
二是规范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构建全周期孵化生态。办法明确孵化器场地、团队、在孵企业等认定标准,依托汉江科联网开展认定工作。实行年度绩效评价,优秀孵化器优先推荐申报省级载体,引导机构打造“孵化—加速—产业化”服务体系,强化投融资与市场化服务,降低创业成本,加速科技型初创企业成长,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企业集群。
三是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服务体系,畅通成果转化通道。办法对技术转移机构实行备案入库管理,按高校院所型、企业型、专业型分类施策,重点考核本地转化成效。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优秀机构优先推荐省级示范机构,支持培育技术经理人、落实市场化激励,建立标准化服务流程,推动技术供需精准对接,促进科技成果高效就地产业化。
三、“三个管理办法”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三个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7日起实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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