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字解读: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政策解读 / 2026-04-24 10:35:39

日前,市政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把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所有行使的外部管理权全部梳理出来,以便进一步厘清政府权力边界,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奠定基础,为建设“活力亳州、美丽亳州、幸福亳州”提供法治保障。

  根据安排部署,我市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原则上要求本月下旬完成;县区政府在市级完成后开展清理工作,原则上在5月底前完成;乡镇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由县区政府同步组织清理,5月底前完成,总体确保统筹协调,压茬推进。

  完善清单须遵“三原则”

  通知指出,完善权力清单,要坚持依法审核的原则。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权力来源必须依据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省政府规章;省部级文件作为权力来源的,必须提供现行有效的上位法依据;市厅级及以下行政机关制定的文件自行设定的行政权力,一律按工作责任或工作任务或政府服务项目对待,不得作为行政权力的来源。

  同时,还要坚持做好衔接工作的原则。对国务院、省政府及部门下放到我市本级的行政权力项目,原则上不得下放县区,由市本级予以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及部门取消的权力项目,我市对应权力项目一并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及部门调整管理方式的权力项目我市对应予以调整。

  另外,还要根据客观实际,坚持确需上收的原则。以前下放到县区或亳州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的政府权力项目,相关部门认为县区或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确实没有能力承接、不应当下放的,在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上收的理由。

  “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对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根据亳州实际,把政府的权力清单认真理清,规范业务流程,加强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实现政府高效运转,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在4月8日上午召开的完善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推进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汪一光说。

  行政职权清理范围明确

  通知中说,本次清理行政职权指本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使的外部行政权力,包括具体行政执法权力、不针对特定人的外部管理权力(如编制城市专项规划)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力的行政职权(如行政调解、行政仲裁)。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不以管理为目的政府公共服务事项,也在本次清理的范围内。

  本次清理行政职权,不包括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行政机关(包括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对其管理的有关人事任免、考核、奖惩、退休、违纪人员处置措施、违纪财物处置措施;党务、财政资金安排、决策、领导干部外出等内部事项审批;行政机关、机构、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设置的审批行为;行政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涉嫌犯罪行为的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刑事措施等;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步骤、环节等不具有独立性的行为。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府权力清单的标准,行政权力清理必须准确、完整、明确、清晰、细化、规范、系统;政府权力种类必须是独立完整行政权力种类。

  对此,汪一光指出,要把握重点,明确梳理标准,科学编制政府权力清单,确立权力来源的依据和标准、权力细化程度和权力项目名称,做好衔接工作;要统筹兼顾,同步编制好政府责任清单、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要及时对接,推进网上办理工作,依据权力事项建立对应的追责情形、追责依据、追责主体、应负责任,绘制追责运行图。

  “压茬推进”确保按时完成

  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组成一支法律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精干队伍,专职从事权力清单建设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按照“统筹协调、压茬推进”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原则上今年4月下旬完成;县区政府在市级完成后开展清理工作,原则上在5月底前完成;乡镇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由县区政府同步组织清理,5月底前完成。

  通知要求,各级编办、政府法制办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地方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各级监察部门同步牵头做好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情况,各级监察部门要适时组织督查。

  记者 蒋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