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印发滁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2026-04-28 14:56:33

一、修定背景和过程

(一)修定背景。从2020年4月《滁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市上下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省和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部署,建设培育了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地。我市创业基地与先进市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要实现高质量发展亟需解决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基地运营者公共服务能力不足,优胜劣汰对标管理不足等。为做到与时俱进,推动补齐补足当前基地的弱项与短板,同时衔接2020年7月工信厅修定的《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合函〔202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问题、结果、目标为导向,重新修定了基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根据相关要求,今年7月份,我局牵头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份,充分征求、合理吸纳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局、团市委和部分示范基地意见。经过合法性审查,形成《管理办法》。

二、总体考虑

《管理办法》修定过程中,立足“注重统一、突出标准”的基本思路。一是注重统一,《管理办法》框架与省《管理办法》一脉相承,内容参照省级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设定。二是突出标准,立足市级示范基地,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动态管理等,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6章,三十条。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示范基地管理、扶持与服务、附则。

一是强化示范引领。要求基地必须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齐全、创业创新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二是扩大申报范围。除符合条件的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外,产业集群、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三是加强扶持服务。支持“创客中国”等双创大赛获奖项目落户示范基地,对入驻示范基地内成长性好的小型微型企业,优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落实税费减免、社保扶持、金融支持等“小升规”扶持政策,推动示范基地内小微企业“小升规”。经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四是实施全程管理。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对不按期申报,基地服务情况和运行情况较差、连续3年没有新入驻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示范基地,经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基地称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建立年度报告制度,示范基地运营单位定期报告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四、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滁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樊承斌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0550-392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