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在科技咨询评审活动中专家劳务费支付管理过程中存在专家界定不规范,发放范围随意扩大,支付方式不规范统一等问题,根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和《安徽省直机关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皖政办〔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研究修订了《滁州市科学技术局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编制过程
3月10日,体系科向局机关各科室和二级机构征求意见,均无意见,3月20日,共向8个县(市、区)科技局和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发出征求意见函,收到反馈意见1条,分析研究后,予以采纳,其他单位均无修改意见。经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4月15日,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8条,具体如下。
第1-2条,明确了专家劳务费支出范围。滁州市科技局在科技创新活动(主要包括项目评审、项目论证、项目检查评价、专家讲座、赛事评委、专项活动实施等)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评审专家的费用,统称专家劳务费,含咨询评审费、交通费、旅途补助等。
第3条,明确了专家的界定原则。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在全市重点产业链领域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科技园区、双创载体、科技服务机构等工作懂产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第4-5条,明确了专家咨询评审劳务费支付标准上限。咨询评审专家劳务费按照正高级、副高级、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半天给予不同标准专家费用,考虑路程因素,市外标高于市内。院士可按照正高级标准上浮50%执行,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第6-7条,明确了不同咨询评审方式及对应劳务报酬标准。专家咨询评审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按咨询评审组织形式执行不同劳务费标准,以会议和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的,咨询评审时间超过半天不超过3天的(含3天),按照第四条规定标准80%执行;咨询时间超过3天的,劳务费从第四日起按不超过第四条标准50%执行。以通讯形式的,按批次计算,按照规定上限标准20%-50%执行。
第8-9条。明确了部分有关人员专家费领取要求。在职人员参加特定项目评审时,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评审费。领导干部领取评审专家劳务费的,应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第10-12条。明确了专家劳务费来源、发放要求。专家劳务费按照“谁聘请、谁承担”的原则,由聘请专家的单位统筹解决经费来源,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予以发放,并由费用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13-15条。明确了专家劳务费支付审核、监督检查及使用报告制度。
第16-18条。对办法的其他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实施时间及原办法废止情况。
四、主要特点
(一)调整经费标准。落实过紧日子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管理办法”将原先劳务费用以每天计算调整为每半天计算,并对不同形式组织的咨询评审超过半天的专家劳务费费用执行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
(二)规范经费发放。增加在职人员在本系统、本单位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的项目评审,以及参加属于履行本人岗位职责的项目评审时,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评审费。领导干部领取劳务费需要履行领导干部个人报告制度。
(三)强化经费管理。对专家劳务经费来源、审批、使用、拨付进行了明确,并对专家劳务费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年初将上年度使用情况专题向局党组汇报。
五、政策咨询
科室:创新发展规划科
咨询电话:0550-304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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