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支持“好房子”建设促进本市住宅品质提升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2026-06-02 10:25:23

    一、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房、宜居环境的新期待,我局制定了本《措施》。核心目的是通过一系列创新激励政策,鼓励开发企业和社会力量建设设计更优、功能更全、绿色智能、服务更好的“好房子”,全面提升本市住宅品质和居住体验。

    二、政策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鄂建文〔2024〕24号)

    (二)《湖北省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工作方案》(鄂建文〔2024〕8号)

    (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四)借鉴武汉、杭州、邢台等地在“好房子”建设方面的先进政策经验

    三、文件起草过程

    本《措施》经多轮意见征集与研讨论证完善。2026年4月,征集局各单位、科室意见;4月16日召开业务会议,逐条研讨修订条款;4月28日书面征求市直部门及企业意见,共收到13家单位回复,其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意见已采纳,其余单位无意见;5月8日至15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5月11日组织部门、专家及企业代表召开论证会。期间全面梳理并吸纳各方合理建议。5月14日通过公平性竞争性审查,5月16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5月18日经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及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三个部门联合印发。

    四、主要内容解读 

    本《措施》围绕“规划设计、绿色建造、公共设施、旧区更新”四个方面展开,共七条:

    第一条(支持抬板设计)

    新建住宅项目可将内部停车库设置在半地下室或首层整体抬高层,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泊位计入停车位配建指标。参照武汉、杭州等城市做法,地库抬升高度不超过4.5米(不含覆土)。采用抬板方式的项目,以整体抬高面层以上建筑的基底面积计算建筑密度,场地整体抬高层(含覆土)不计入建筑层数与建筑高度。通过地下室整体抬板设计,可有效减小基坑开挖深度、缩减基坑支护工程量,大幅压缩施工周期、加快交房进度、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同时可显著优化停车空间品质,半地下及抬高地库通风采光条件优于传统全地下车库,居民使用体验更佳。首层整体抬高后,小区地面空间可全部用于绿化景观及步行系统建设,有助于打造安全静谧、人车分流的高品质居住环境。

    第二条 (户型设计优化)

    积极引导住宅户型向功能复合、灵活可变、全龄友好方向迭代升级。一是支持户型设置“平层高厅”,允许起居室、餐厅区域设置一处通高空间,符合规范的通高区域仅按单层建筑面积核算,引导企业打造开阔通透的户内公共活动空间,有效提升居住通透感与空间舒适度;二是支持户型同步配置生活阳台与景观阳台,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鄂建文〔2024〕24号)精神,阳台建筑面积按四分之一比例计入容积率;三是允许户型同步设置空调搁板及设备平台,符合规范的空调搁板、设备平台不计入容积率。本次优化打破以往单一化的规划管控模式,能够更好适配不同家庭的居住需求,助力打造高得房率、功能布局合理的优质户型。

    第三条(公共配套免计容奖励)

    对企业无偿配建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给予不计容面积奖励。针对当前部分住宅小区公共空间不足、配套建设标准偏低的短板,通过落实不计容激励政策,引导开发企业主动完善社区配套,统筹建设架空层、风雨连廊、公共大堂等社区“第二客厅”空间及各类便民服务设施,持续激活社区公共活力、提升居民居住品质。该政策既可有效降低企业配套建设压力,也能让群众切实享受更高标准的社区居住环境。

    第四条(绿色建材与节能降碳)

    本条从建材应用、建筑构造、能源利用三个维度,系统推进住宅建筑节能降碳提质。明确建筑保温饰面层不计入容积率,充分调动企业选用加厚型、高性能保温系统的积极性,在不挤占可售面积的前提下提升建筑保温性能。我市新建建筑全面强制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企业争创更高等级绿色建筑标识。通过全面落实绿色建造要求,新建住宅将在节能、节水、隔声、室内空气质量等维度实现全方位品质跃升,同步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落地应用,持续降低居民长期居住使用成本。

    第五条(智能建造与装配式建筑)

    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5〕42号)文件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将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划拨)前置条件,设区城市中心城区及直管市城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须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模式。装配式建造模式能够倒逼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有效提升工程建造精度与施工效率,减少现场湿作业、削减建筑垃圾排放。同时,通过推广BIM技术全流程应用,可显著提升设计协同效率、规避施工偏差、便利建筑后期运维;依托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推动建筑部品部件通用适配,为住宅后期更新改造预留空间。本条通过工业化、数字化建造方式,全面夯实高品质住宅建设基础,实现我市住宅工程高质量提质增效。

    第六条(好房子需要好服务)

    本条明确支持物业服务从“保安保洁”向“全生命周期生活服务”转型。通过建立特级物业服务标准与收费机制,规范服务定价、破解质价不符难题,引导物业企业提升服务水平,适配居民多样化、个性化居住需求。

    第七条(打通“新建”与“更新”政策通道)

    本条衔接新建住宅与城市更新两类场景。对新建项目,主动代建社区急需的小型设施(如微型消防站、口袋公园等配套用房)可获不计容奖励。对老城区,零散低效用地可灵活利用,补齐老旧小区公共配套短板,促进“老房子变好房子、老小区变好社区”。

    五、实施时间

    本措施自2026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有效期2年。

    六、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28-3319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