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陕西省中小微外贸企业银行贷款(秦贸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2026-06-02 15:05:2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聚力打好外贸拓展硬仗,助推我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陕西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金〔2026〕9号)工作要求,制定《陕西省中小微外贸企业银行贷款(秦贸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的核心目的是通过政银合作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推出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中小微外贸企业专项贷款产品,精准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贷款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一是单户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且为三年期(含)以内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二是执行优惠贷款利率,以信用方式投放的“秦贸贷”,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80个基点,以抵押和质押等方式投放的“秦贸贷”,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50个基点。三是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以信用方式投放,企业无需提供抵押、质押和担保措施;单户贷款额度超过500万元的,可追加其他抵押、质押措施。四是贷款资金仅限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严禁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民间借贷及资本市场投资等非生产经营用途。

三、风险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答:实行差异化风险补偿比例,一是以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的,合作银行先向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交索赔申请,保险机构赔付不足以覆盖贷款本金损失的,给予贷款实际本金损失70%的风险补偿;二是单户500万元(含)以内的“首贷”企业融资,补偿比例为70%;单户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的“首贷”企业融资,补偿比例为60%;三是除以上两类情形外的贷款,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补偿比例为50%;单户1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含)的,补偿比例为40%。

四、申请风险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答:贷款已纳入“秦贸贷”支持范围;贷款本金逾期满90天仍无法收回,且合作银行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取得立案通知书;或贷款虽未逾期满90天但已进入司法追偿程序的,认定为不良贷款,合作银行可启动风险补偿申请程序。

五、怎么申请风险补偿?

答:合作银行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托管机构提交风险补偿申请,托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省商务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省财政厅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在复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托管机构拨付省级风险补偿资金。


原文链接:陕西省中小微外贸企业银行贷款(秦贸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