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全市科技型企业加速发展,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业动力和市场活力,持续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一是扎实开展起草准备工作。市科技局于2023年7月启动编制工作,在认真学习合肥等地市有关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编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是广泛征求吸纳多方意见。先后2轮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根据部分单位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讨论稿)。市政府分管领导于8月主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市科技局组织科达新材料等部分企业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对《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是履行文件审查批准程序。经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市政府常务会第68次会议研究通过。报经市政府审定后于2023年9月25日印发《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马政办〔2023〕14 号)。
三、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哪吒、瞪羚、独角兽等科技企业培育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创业动力,壮大科技领军企业后备军。
四、主要任务
《管理办法》内容分五个章节。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编制背景和申报范围,规定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备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章为认定条件,明确市级独角兽、瞪羚、哪吒等科技型企业的概念和认定时须具备的条件。其中独角兽、哪吒企业(含培育)重点关注企业直接融资能力,瞪羚企业(含培育)重点关注企业的年均增长率。三类培育企业认定条件均设置了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及要求拥有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尽快成长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哪吒企业。
第三章为认定管理,明确科技型企业认定的流程和频次,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等。
第四章为支持政策,明确认定为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额度。同时鼓励政府担保机构对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政策性融资担保。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管理办法》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五、保障措施
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可申报其中一类,培育认定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税务局共同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企业培育工作,并组织推荐。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科室: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
解读人:戴婷婷
联系电话:0555—240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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