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能力培育计划自2014年实施以来,共培育市科技“小巨人”企业367户,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随着形势的变化,为进一步做好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后续工作,需对有关事项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起草过程
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市科技“小巨人”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于1月28日向市政府正式行文报送《关于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有关事项的请示》,根据工作要求,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市司法局相关科室召开市科技“小巨人”政策论证会,对有关事项调整情况进行了评估,于2月23日向市政府报送《关于市科技“小巨人”政策有关事项调整的评估报告》,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3月15日,经市政府同意,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简化过程管理。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流程,对尚未到期的2017年度、2018年度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取消过程中的绩效考评。
(二)优化验收程序。一是进一步明确验收程序。进一步明确申请验收对象需为已结清委托贷款资金的2017、2018年度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有关企业可申请提前结清委托贷款。二是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主体责任,需对辖区内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验收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查,并形成明确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推荐。三是考核指标界定。明确企业柔性引进人才为企业服务符合引进人才指标考核要求。四是放开机构选择。专项审计报告和验收当年出具的培育期年度审计报告由企业自行选择有资质的财务机构出具。
(三)调整相关政策。废止《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马政〔2020〕14号),并在2019年度、2020年度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政策兑现完成后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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