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城市管理局、数据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工作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高频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开展“证前指导”服务,通过将行政资源关口前移,降低经营主体办事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推进经营主体合规经营、便利许可,以及快速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证前指导”服务是指在经营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提交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前,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提供业务咨询、提前查看现场等指导服务,为经营主体正式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参考指导意见。
二、服务事项
按照“试点一批、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的原则推进实施。第一批将市场监管、城管、卫健、消防等部门共13个高频事项纳入《马鞍山市“证前指导”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附件1)。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试点成熟基础上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将更多高频涉企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提供“证前指导”服务。
三、服务流程
(一)提出申请。
企业和个人在办理商事登记业务时,经营范围涉及“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品生产”、“药品零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户外广告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项目的,登记业务系统审核通过后,通过“证照分离”信息共享平台,向申请人发送告知短信,告知“证前指导”预约链接,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需求登录“证前指导”服务平台进行预约办理。
市场监管部门发放营业执照时,对经营范围中涉及“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品生产”、“药品零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户外广告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事项的,一并发放《关于证前指导服务的温馨提醒》(附件2),市场主体可以扫描二维码登录“证前指导”服务平台,提交资料,预约办理。
经营主体也可在办事窗口填报《“证前指导”服务登记表》(附件3),提交至审批部门。涉及多部门提供指导服务的,经营主体可以自行选择任一审批部门一次性提交申请,接收申请的部门应将申请表于1个工作日内共享至相关审批部门。
(二)业务咨询。审批部门收到预约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窗口、电话、网络等形式,主动为经营主体提供事项办理所需要的具体材料及有关要求、政策等咨询服务。对需要准备材料的事项,审批部门提供材料指导服务;对需要提供布局图、平面图等材料的事项,审批部门提供审图指导服务。
(三)查看现场。对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在经营主体现场布置完毕并提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部门安排人员提供远程或现场指导服务,为经营主体提供指导意见。
(四)出具意见。“证前指导”服务完成后,审批部门应当出具《“证前指导”意见书》(附件4),明确需要调整的具体指导意见。相关经营主体收到《“证前指导”意见书》并完成整改后,可选择再次申请“证前指导”服务或正式申办相关许可(备案)等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证前指导”服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创新举措。市级层面组建工作专班,由相关业务科 室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组成,强化对全市工作指导培训。全市各级市场监管、城管、卫健、数据资源、消防等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不断提高经营主体满意度、获得感。
(二)建立协作机制。市、县、区结合事项职责,分级建立协调联络工作机制,选派业务骨干、专家等担任指导服务人员。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主动靠前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经营主体提供精准、高效的指导服务。要做好“证前指导”服务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有效衔接,对于通过“证前指导”服务的事项,鼓励采取告知承诺审批。
(三)搭建申报平台。从便利申请人的角度,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原则、“一件事一次办”的标准,依托“皖事通”、“皖企通”平台上线“证前指导”服务,方便群众预约。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窗口增加“证前指导”服务业务,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进行转办交办。各单位要多维度、多渠道、多层级宣传“证前指导”服务,公布咨询电话、申报网址等内容,引导更多的经营主体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
(四)鼓励探索创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广泛收集群众和企业对 “证前指导”服务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1.马鞍山市“证前指导”服务事项清单
2.关于“证前指导”服务的温馨提醒
3.“证前指导”服务登记表
4.“证前指导”意见书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 马鞍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马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9月1日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