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省省级新区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2026-06-10 16:44:20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四川省省级新区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省级新区是承担全省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出的重大部署。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四川省省级新区省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修订印发《四川省省级新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按照2021年和2024《管理办法》的规定,专项主要支持绵阳科技城新区、南充临江新区、宜宾三江新区等3个省级新区的项目。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支持新区工作部署和省财政有关预算工作要求,开展了《管理办法》起草工作。

二、主要考虑

《管理办法》在继续支持绵阳科技城新区、南充临江新区、宜宾三江新区等3个省级新区基础上,将成都东部新区、川渝高竹新区纳入支持范围。同时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原则,具体支持方向为省发展改革委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领域。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519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支持范围和基本要求《管理办法》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和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专项管理办法,以及支持省级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支持范围覆盖了省政府批复设立的全部4个省级新区和跨省域新区川渝高竹新区;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和安排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其他专项资金。

第二章支持方向。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原则,结合省级新区发展实际,重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及创新能力建设、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集群发展、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标志性重大应用场景培育等领域。投资安排方式及标准,按项目对应领域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章申报和审核。与管理层级相对应,省级新区所在地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导省级新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投资申报。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四章投资计划下达。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评审结果统筹确定投资安排,向新区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安排的省预算内投资金额应当一次性核定,一次或分次下达投资计划。

第五章附则。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和有关专项管理规定及省级新区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年度申报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有关要求,明确《管理办法》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