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 2026-06-12 19:30:40

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商务部门,三山经开区经发局、城乡建设局、农村发展局、商务部门、教育文体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范围涵盖一、二、三产。

二、申请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3);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后推荐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部门加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政策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过程的辅导工作。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申报企业切实关注申报时间节点,申报企业需在2023年6月15日24时前在系统完成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部门需在2023年6月20日完成审核并按照产业领域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联合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电子版材料同步报送至邮箱。

(三)根据《通知》要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出申请,同时为方便企业高效快捷申报,尚未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可同时申报2023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并于6月9日前正式行文上报。

联系人:杜娟、刘尧       联系电话:3837180、3835160

邮箱:zhk3837180@163.com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咨询电话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4.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