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2月28日,市民营办、市清欠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通知》(芜民营办〔2022〕8号)。现根据省民营办、省清欠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补充通知》(皖民营办〔2022〕27号)的要求,就我市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建账。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对拖欠账款问题进行全面细致排查起底,逐项梳理汇总,建立清单台账。凡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账款一律纳入摸排建账范围,做到“实事求是、一件不漏”,严禁漏报、瞒报、少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对摸排出的拖欠账款情况统一汇总形成台账后,至迟于3月22日前,经各县市区、开发区有关领导,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书面报送市清欠办。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在排查的同时加强宣传、广而告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市清欠办在芜湖日报上公布芜湖市拖欠企业账款投诉电话、邮箱和投诉平台,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在主流媒体上公布拖欠企业账款投诉电话、邮箱和投诉平台,进一步扩大投诉渠道,提高群众和企业知晓率,积极接受被拖欠账款的企业投诉。
二、及时清偿欠款。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拖欠账款问题逐项制定清偿计划,落实好还款资金来源,明确“清零”时间和序时进度,坚持边摸排边解决,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对无分歧的拖欠账款,必须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认真化解,做到清单化、闭环式解决,逐渐对账销号;对有分歧的拖欠账款,要主动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解决。
三、加大核查督办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瞒报拖欠、新增拖欠、恶意拖欠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不得要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不得违约拖欠货物、工程、服务、保证金等账款,切实保障账款支付到位。省、市清欠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参与,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加大对拖欠企业账款行为的核查督办力度。对企业投诉或审计中发现瞒报、少报拖欠账款没有纳入台账管理解决的行为,将严肃通报、约谈,督促限时整改;对故意以不验收、不决算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拖欠企业账款引发重大舆情或进省、进京上访,以及长期拖欠账款漠视侵害群众与企业利益的行为,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春联、徐欢欢;联席电话:0553-3837180;邮箱:zhk383718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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