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百分之一工作法”,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健全“1+9+N”企业服务体系,根据芜湖市经信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的通知》(芜经信企服〔2021〕7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在芜湖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独立运营1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商会协会,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或免费为企业服务,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3.服务功能完善。从业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60%。
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含)以上。
5.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6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6.平台建设运营单位及法人无失信行为信息。
二、认定程序
1.由县(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公共示范平台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局,申报材料一式3份。
2.市经信局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3.请各县区经信部门组织平台于12月16日前完成申报。
4.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无需申报。
(联系人:市经信局企业服务科 张旭艳 赵青;电话:3827668 5995137;电子邮箱:whsqyfwzx@126.com。)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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