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数字经济等“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2026-07-14 17:37:37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数字经济(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等新经济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数字经济等“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23年6月20日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工作部署,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等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芜湖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规定,我局进一步深化“柔性执法”工作举措,制定了《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数字经济等“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推出市场监管领域针对“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的十条工作举措。

该《实施意见》主要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芜湖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市包容审慎监管实际,整合相关业务科室工作实践,并借鉴外省相关地市工作经验予以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工作目标

积极主动建立市场主体容错纠错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等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通过调研学习、内部论证、征求意见等程序,参照南京市工作经验,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起草《实施意见》,并经市局法规科合法性审查、两反科公平竞争审查和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四、核心内容

该《实施意见》主要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举措和组织保障四部分内容。工作举措主要有六个方面10项举措,包括:1.提升准入便利化;2.推行合规指引;3.加强行政指导;4.加强公平竞争审查;5.加强信用监管;6.创新信用修复机制;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8.拓展免罚事项清单;9.推行不予强制清单;10.守牢安全底线。

五、保障措施

通过认真落实“十项举措”,进一步统筹监管执法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打造有温度的执法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做好《实施意见》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扩大知晓面。


解读机关: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解读人:胡素琴

解读人职务: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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