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2026-07-14 17:38:09

一、出台《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方案(试行)》的背景和依据

《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皖政〔2021〕39号)提出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的目标。省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2月14日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皖市监发〔2022〕13号)第二条要求推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同时实施此项改革也是争创企业开办指标全国标杆城市的必要条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不仅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需要,也是支持、参与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总体上按照易于操作、风险可控、强化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减少人为干预和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因素来制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中,参考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并结合芜湖市已开展的企业开办“智能审批”模式,从符合实际操作的角度出发进行起草,充分征求了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鸠江区市场监管局的意见,并经市局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和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成本,依托我市企业登记智能办理系统,通过在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内试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实名认证、信用承诺和自主申报等改革,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干预和自由裁量权。

五、主要任务

登记机关实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进行确认登记,并向社会公示,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申请人对登记事项实行自主申报,履行真实、完整和准确申报的义务,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创新举措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在当事人信用承诺、自担责任的基础上,将市场主体登记由行政许可改为行政确认,只要申请人申报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通过形式审查,通过后即时予以登记确认并公示其法律效力,大幅提高营业执照办理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七、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进行任务分解,确保改革实施顺畅;加强技术保障,保证登记系统的及时性、稳定性、准确性;加入“容错”机制,对已尽力履职,出现一定偏差或失误,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先行先试、缺乏经验出现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予以容错处理;加强舆论宣传,提高改革的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八、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和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

解读人:丁勇

联系电话:0553-2938381

电子邮箱:21109938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