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内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内江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政策内容,推动政策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月,我市出台了《内江市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内府发〔2022〕3号),对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发展形势变化,部分条款已难以适配新阶段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需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部署,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市科技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原有政策措施进行系统评估,结合实际修订完善。
二、制定过程
2025年12月以来,市科学技术局在广泛调研周边市(州)科技创新政策和省级部署基础上,代市政府起草形成了《若干政策》初稿,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按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核及为基层减负对照检查等相关评估审核,形成了《若干政策》送审稿,经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政策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聚焦我市科技创新关键环节与薄弱领域,围绕五个方面提出10条具体措施。
(一)支持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明确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白名单”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对象为中共四川省委科技委员会发文确定的14类省级“白名单”平台。
(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总量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1000万元及以上且1亿元以下的,给予1‰补助。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专利权人3000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揭榜挂帅”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联合高校院所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实施产业科技项目,每年支持一批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鼓励自主立项,经专家论证纳入市级科技计划体系后,在职称评定、平台建设时视同市级项目。聚焦重点产业需求,设立联合专项,统筹科技项目布局。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新获批的省级中试研发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工信部认定的卓越级、标准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按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给予孵化器奖补;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给予配套奖励。同时,支持“线上科创通+线下科创岛”科创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聚服展孵”及AI赋能等科创服务能力。
(五)加强科技金融支撑。发挥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购买仪器共享、中试、检验检测等专业科技服务,对使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和接受创新券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补贴。
四、主要特点
(一)对标先进与立足实际相结合。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研究周边市(州)现行科技政策,在确保政策竞争力与吸引力的同时,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基础与发展阶段,设定切实可行的奖补条件和标准。
(二)聚焦关键与系统支持相结合。政策不仅对创新平台、企业研发投入等核心业务给予支持,更加强调对“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成果转化”全链条,以及“揭榜挂帅”“线上科创通+线下科创岛”等创新机制的系统性支持,着力补齐创新生态短板。
(三)明确导向与压实责任相结合。政策资金支持方向清晰,在奖补资金安排上实行“市级统筹为主、县级分担为辅”的支出责任划分,部分条款明确了县(市、区)的财政支出责任,旨在形成市、县(市、区)联动支持科技创新的合力。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若干政策》按照“同类政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有效期为2年。为确保政策体系平稳过渡、有序衔接,《若干政策》正式实施后,2022年印发的《内江市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内府发〔2022〕3号)同步废止。执行过程中如遇中央、省重大政策变动,按有关政策相应调整。《若干政策》由内江市科学技术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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