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湖北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2026-10-20 10:30:04

一、《湖北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

(一)背景依据

2025年12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更名为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对认定、评价、支持政策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以下简称工程化中心)管理工作,省发改委在充分学习借鉴《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基础上,广泛征求吸纳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制定了《湖北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工程化中心办法》)。

(二)主要目标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强化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放大和产业化应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根据《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个部分26条。

第一部分为总则(共4条)。分别为《工程化中心办法》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平台功能和主要任务等。

第二部分为组织管理(共3条)。分别为管理职责和工程化中心责任与义务等。

第三部分为申报与认定(共6条)。分别为申报条件、其他要求和认定程序等。

第四部分为运行评价(共3条)。分别为评价要求、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等。

第五部分为支持政策(共4条)。分别为研发任务政策、项目申报政策、人才政策和其他政策等。

第六部分为监督管理(共3条)。分别为变更要求、撤销情形、撤销管理要求等。

第七部分为附则(共3条)。分别为现存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调整机制、《工程化中心办法》的有效期限和解释主体等。

(四)解决的问题

《办法》基于前期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的经验及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建设要求,重点对认定标准、认定流程、评价结果及动态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

一是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修改完善建设目的。

二是明确研发设备原值、研发场地面积、研发人员数量等申报认定基本条件。

三是参照国家管理办法,新增“鼓励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条款。

四是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整合现行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优化认定与评价程序,明确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五是细化评价结果,明确不合格情形。

六是明确具体支持方向与支持政策。

二、《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一)背景依据

2025年12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在责任分工、认定标准、评价机制、监管约束等方面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省发改委在充分学习借鉴《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基础上,广泛征求吸纳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制定了《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企业技术中心办法》)。

(二)主要目标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规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企业技术中心办法》共6章25条。

第一部分为总则(共4条)。分别为《企业技术中心办法》的制定依据、概念界定、认定原则和职责分工等。

第二部分为认定(共4条)。分别为认定周期、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等。

第三部分为运行评价(共4条)。分别为评价周期、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和结果公示等。

第四部分为鼓励政策(共4条)。分别为支持申报项目、支持申请国家平台、鼓励各地方和部门给予支持、支持承担研发任务等。

第五部分为监督管理(共5条)。分别为重大调整报送、撤销资格情况、限制申报情况、海关和税务部门核查、名单发布等。

第六部分为附则(共4条)。分别为信息公开、有效期限和解释主体等。

(四)解决的问题

一是强化国家对标。全面对接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新规,确保省级办法与国家制度架构、标准口径、监管要求协调统一。

二是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完善认定、评价、监管全链条程序,确保管理工作公开透明、有序高效。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企业、市州发改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提升工作规范性、透明度与可操作性。

四是完善激励约束。健全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优化政策协同,增强政策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