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要求,更好适应中小企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省财政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省经信厅联合印发了《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产规〔2026〕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情况和《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18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4条,阐述了设立依据、资金用途、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明确资金专项用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市县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做好管理工作。
(二)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共3条,资金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通过无偿补助的形式,采用评审方式确定支持项目。其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方面,对实施“三新”(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一强”(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单个或多个方面推进计划的中小企业,按照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标准给予支持;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对成功创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的,按照平台(基地)年度服务企业数量和线下服务拓展等工作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三)第三章项目申报及资金下达。共4条,省经信厅每年初印发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申报、遴选,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下达资金。
(四)第四章资金绩效及监督管理。共6条,明确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将绩效管理贯穿资金使用全过程,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压实资金后续监督责任,确保资金实现全流程管理。
(五)实施效力。共1条,办法有效期为五年,原《湖北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企发〔2009〕37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