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8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切实规范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三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令第796号修订)、《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7号)等有关规定,科技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省自然基金的目标定位、资助原则、经费来源。
第二章,组织管理。主要对科技厅、推荐单位、申报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第三章,资助体系。主要明确了“7+N”资助体系中各项目的资助定位、执行期限。
第四章,项目申报。主要对指南编制与发布、申报单位要求、负责人资格、限项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第五章,立项与实施。主要对项目评审、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项目调整机制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第六章,诚信监督。主要对省自然基金监督、科研诚信管理、“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提出要求。
第七章,附则。主要对未尽事宜参照办法、解释权归属、实施日期等进行了明确。
三、主要特点
一是系统构建“7+N”省自然基金资助体系。推动资助体系更加清晰、支持层次衔接分明、重大任务体现充分。“7”就是传统的7类长期稳定支持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基础研究领衔科学家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青年科学基金A类项目、青年科学基金B类项目;“N”就是聚焦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设立一系列专用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项目、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非共识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基础研究项目、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特区项目、联合基金项目。
二是创新设立非共识项目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新设非共识项目,聚焦颠覆性、先导性原始创新,支持科技人员探索高风险、高价值科学问题,并作为后续重要改革性举措扎实推进。同时,新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进一步提升项目辨识度,更方便科技工作者掌握和申报。
三是进一步规范联合基金的设立和管理。引导地方政府、行业部门、企业等多元主体投入基础研究,设立联合基金。明确单一企业出资额达到标准的,可冠名联合基金,充分彰显联合基金的品牌效应,激励企业支持基础研究,推动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
四是全面规范省自然基金管理工作。从组织管理、资助体系、项目申报、立项与实施、诚信监督等方面,对省自然基金管理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系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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