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服务体系】
| 服务等级 | 服务内容展示 | 服务内容说明 |
| 初级服务 | 技术方案沟通 | 撰写前,代理人研究技术交底书记载的技术方案,并与发明人电话、邮件沟通。 |
| 初步查新检索(国内) | 撰写前,代理人用1-2h对国内专利数据库和公开出版物做初步检索。 | |
| 明显不具备新颖性排查 | 若检索到明显破坏新颖性的对比文件,则及时告知发明人,并引导发明人补充技术方案。 | |
| 明显非专利保护客体排查 | 代理人根据专利法及代理经验判断客体问题,比如: | |
| ①违反法律的技术、智力活动规则、疾病诊断治疗方法等不能申请专利。 | ||
| ②软件类、方法类的技术方案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 ||
|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 代理人根据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所记载的技术方案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 |
| 审查意见答复 | 代理人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和答复。 | |
| 标准服务 | 技术方案深度研究 | 撰写前,代理人深入研究技术交底书记载的技术方案,同时拓展技术至相同或相似领域。 |
| 技术方案挖掘 | 若技术交底书记载的技术方案明显不具备新颖性,则代理人在此基础上挖掘技术方案,并将挖掘策略及所挖掘的技术方案告知发明人。 | |
| 明显公开不充分排查 | 代理人根据专利法及代理经验判断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若公开不充分,则引导发明人补充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举例: | |
| ①说明书给出技术手段,但该手段含糊不清,无法具体实施。 | ||
| ②说明书给出具体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数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证实才成立。 | ||
| 实施例辅助设计 | 代理人根据技术交底书记载的技术方案设计诸多实施例,以支持权利要求。 | |
| 高级服务(高价值专利) | 深度查新检索(国内外) | 撰写前,代理人无时限对国内外专利数据库和公开出版物做深度检索。 |
| 明显不具备创造性排查 | 若检索到明显破坏创造性的对比文件,则及时告知发明人,并引导发明人补充技术方案。 | |
| 代理人二次发明创造 | 若发明人补充的技术方案仍不具备创造性,则代理人帮助发明创造,并将发明创造策略及所创造的技术方案告知发明人。 | |
| (1)材料、医药、化学类 | ||
| ①从配方(组分、比例)的角度发明创造。 | ||
| ②从制备工艺(设计关键步骤)的角度发明创造。 | ||
| ③从工艺参数(各参数协同作用)的角度发明创造。 | ||
| (2)电学、通信、软件类 | ||
| ①从电路结构(设计功能模块、功能电路图、电子元器件型号、电信号传输流程)的角度发明创造。 | ||
| ②从软件功能(设计软件功能点、每个功能对应的关键步骤和配置参数)的角度发明创造。 | ||
| ③从机电控制相结合(在已有电路基础上增加控制器功能、在已有控制器基础上增加对应的电路支撑方案)的角度发明创造。 | ||
| (3)机械、结构类 | ||
| ①从结构参数(各参数协同作用)的角度发明创造。 | ||
| ②从操作工序(设计关键步骤)的角度发明创造。 | ||
| 扩大技术宽度 | 以技术交底书记载的技术方案为基础,代理人增加其他技术领域的技术方案,将不同学科交叉运用,以提高授权率。 | |
| (1)材料、医药、化学类 | ||
| ①材料、化学、物理学科交叉运用。 | ||
| ②能源、物理、环境学科交叉运用。 | ||
| (2)电学、通信、软件类 | ||
| ①电路、机械学科交叉运用。 | ||
| ②电路、自动化控制学科交叉运用。 | ||
| ③软件、电路、自动化控制学科交叉运用。 | ||
| ④软件、机械、自动化控制、AI智能学科交叉运用。 | ||
| (3)机械、结构类 | ||
| ①机械、物理学科交叉运用。 | ||
| ②结构、材料学科交叉运用。 | ||
| ③机械、自动化控制学科交叉运用。 | ||
| ③机械、电学、软件、学科交叉运用。 | ||
| 试验数据及对比试验设计 | (1)材料、医药、化学类 | |
| 设计试验数据及对比试验支撑技术方案,同时设计相应的实施例以及性能参数。 | ||
| (2)电学、通信、软件类 | ||
| 设计新的功能点、用于支撑该功能点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步骤,同时设计相应的实施例、配置参数和电路图。 | ||
| (3)机械、结构类 | ||
| 设计部件的结构参数、操作工序中的工艺参数,同时设计相应的实施例。 | ||
|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最大化 | ①采用层次递进的方式撰写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 |
| ②每一项权利要求的撰写越清晰、所界定的保护范围层次越合理,专利权稳定性越高。 | ||
| ③技术方案的保护以及有益效果的描述要有层次感。 | ||
| ④代理人突破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从权利要求保护的角度进行争辩。 | ||
| 前专利局资深审查员预审查 | 专利申请文件递交专利局前,聘请审查员对技术方案进行审查,评判授权前景。 |
【实用新型专利服务体系】
| 服务等级 | 服务内容展示 | 服务内容说明 |
| 初级服务 | 技术方案沟通 | 撰写前,代理人研究技术交底书记载的技术方案,并与发明人电话、邮件沟通。 |
| 初步查新检索(国内) | 撰写前,代理人用1-2h对国内专利数据库和公开出版物做初步检索。 | |
| 明显不具备新颖性排查 | 若检索到明显破坏新颖性的对比文件,则及时告知发明人,并引导发明人补充技术方案。 | |
| 明显非专利保护客体排查 | 代理人根据专利法及代理经验判断客体问题,比如: | |
| ①违反法律的技术、智力活动规则、疾病诊断治疗方法等不能申请专利。 | ||
| ②软件类、方法类的技术方案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 ||
|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 代理人根据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所记载的技术方案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 |
| 审查意见答复 | 代理人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和答复。 | |
| 标准服务 | 技术方案深度研究 | 撰写前,代理人深入研究技术交底书记载的技术方案,同时拓展技术至相同或相似领域。 |
| 技术方案挖掘 | 若技术交底书记载的技术方案明显不具备新颖性,则代理人在此基础上挖掘技术方案,并将挖掘策略及所挖掘的技术方案告知发明人。 | |
| 明显公开不充分排查 | 代理人根据专利法及代理经验判断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若公开不充分,则引导发明人补充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举例: | |
| ①说明书给出技术手段,但该手段含糊不清,无法具体实施。 | ||
| ②说明书给出具体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数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证实才成立。 | ||
| 实施例辅助设计 | 代理人根据技术交底书记载的技术方案设计诸多实施例,以支持权利要求。 | |
| 高级服务(高价值专利) | 深度查新检索(国内外) | 撰写前,代理人无时限对国内外专利数据库和公开出版物做深度检索。 |
| 代理人二次发明创造 | 若技术交底书记载的技术方案以及发明人补充的技术方案仍不具备新颖性、仍存在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则代理人帮助发明创造,并将发明创造策略及所创造的技术方案告知发明人。 | |
| ①从结构参数(各参数协同作用)的角度发明创造。 | ||
| ②从力学原理(设计受力平衡)的角度发明创造。 | ||
| 扩大技术宽度 | 以技术交底书记载的技术方案为基础,代理人增加其他技术领域的技术方案,将不同学科交叉运用,以提高授权率。 | |
| ①机械、物理学科交叉运用。 | ||
| ②机械、自动化控制学科交叉运用。 | ||
| ③机械、电子学科交叉运用。 | ||
| 试验数据及对比试验设计 | 设计部件的结构参数、受力平衡参数,同时设计相应的实施例。 | |
|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最大化 | ①采用层次递进的方式撰写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 |
| ②每一项权利要求的撰写越清晰、所界定的保护范围层次越合理,专利权稳定性越高。 | ||
| ③技术方案的保护以及有益效果的描述要有层次感。 | ||
| ④代理人突破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从权利要求保护的角度进行争辩。 | ||
| 前专利局资深审查员预审查 | 专利申请文件递交专利局前,聘请审查员对技术方案进行审查,评判授权前景。 |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