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印发《滁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申报通知 / 2026-04-28 14:52:00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经运局:
我局于2017年制定的《滁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滁经信技装〔2017〕264号)规定有效期为2年,现已过期失效。为继续推动我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根据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滁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将《滁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