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瞄准地方产业发展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市科技局对《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16〕76号)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通过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鼓励企业科技人才提升学历、能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同时,实现市科技局人才计划与市级人才计划协同发展、错位支持。
二、修订依据和过程
《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7〕1号)、《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委办〔2017〕23号)等文件精神。修订过程中,我们充分借鉴国内先发城市经验做法,组织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了在蓉高校和部分企业的意见建议,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后,最终形成本《办法》并于2020年5月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办法》共6章十六条。包括《办法》的制定依据、支持范围、支持对象、申报立项流程等内容。
(一)关于资助对象及范围
1.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分为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资助和创新服务资助两类。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资助是指国内高校院所在编全职科技人员,以及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全职科技人员在蓉创领办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是指国内高校院所在编全职科技人员带技术服务我市科技型企业。
2.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资助,是指申报当年1月1日不满45周岁的青年,近三年内获得由国家部委(含国家部委直属单位)主办的国内知名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铜奖)以上奖励,以及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励,申请人为获奖者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并在蓉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竞赛项目。
3.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资助,是指在我市科技型企业全职工作一年以上,从事科技研发、科技金融等相关工作的人员,报考在蓉高校、省外“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博(硕)士研究生。
(二)关于资助标准
1.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项目,经评审,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20万元经费资助;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项目,经评审,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资助。
2.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资助项目,经审核,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资助。
3.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资助,经审核,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规定学制学费50%资助。
(三)关于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为尽快落实国家《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我市科技型企业,引导科研人员及时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服务我市科技型企业,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在蓉创新创业,缓解疫情给我市企业带来的影响,故《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解读人:夏北川
联系电话:61887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