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 热点资讯


商标注册查询

【全国】著作权法角度看《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涉嫌抄袭事件

热门资讯 / 2017-04-01 15:47:00

前不久热播剧《锦绣未央》原著被质疑抄袭,近日播出的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也遭遇到了同样的境地,回顾郭敬明&庄羽——《梦里花落知多少》&《圈里圈外》、于正&琼瑶——《宫锁连城3》&《梅花烙》抄袭门均为原作者胜诉,公道自在人心。笔者怀着强大的求知欲,赶紧啃课本,以价值中立的角色完成这篇粗糙小文。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什么?

此处部分思想与表达参考王迁老师《知识产权法教程》一书。

1、  著作权法保护啥?

著作权法不保护抽象的思想、思路、观念、理论等,而只保护以文字、音乐、美术等以有形方式对思想的表达。

举个例子,一个历史学家写了一篇论文,以“故宫十二美人图”为论据论证雍正最爱的女人实际上是年妃(甄嬛传里华妃原型)。有作家以此为灵感写了小说《雍正最爱年妃》。此时,这部小说并不构成对史学家论文的侵权,因为论文提出的论点“雍正最爱的女人是年妃”是一种“思想”,并不受著作权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基于此思想进行创作。但是如果文字表述方面涉嫌一定比例抄袭史学家的论文,属于对表达的侵犯,则受著作权保护。

你说法律怎么这么low为啥不保护思想呢?试想,如果著作权法保护思想,一个作者最先写了神仙和凡人可歌可泣的爱情,那么其他人涉及相关思想均属于侵权,世界上会少多少好作品啊。而事实上,任何作品的创作,都会有意无意地沾上前人思想的影子,各种创作也免不了涉及已有情节的排列组合。若保护思想,则著作权变相等于垄断权,那谁还要去创作呢?文化要如何发展呢?如果把已有作者和未来作品分为两大阵营,法律赋予作者著作权的最终目的不是奖励已有作者,而是鼓励未来创作,被鼓励的未来作品又成了明日被保护的对象,保护与鼓励之间,本就是对立统一的。

2、  是不是同义词替换就可以啦?思想与表达的分界在哪里?

按照上文提出的“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只保护对思想的具体表达”,那么对他人创作的作品,只要章章句句进行同义词替换,不就不属于侵权了吗?从常理上看,这种结论显然难以成立。这就进一步涉及到思想与表达分界的问题啦。

文学作品中思想与表达的界限较为复杂,文学作品中的表达不仅局限在对白、遣词造句等文字性表述,也包括文字所表达的故事内容,但只有具体到一定程度,即文学作品中的情节选择、结构安排、情节推进等反映出作者独特的选择、判断、取舍才能成为著作权中特点的表达。这个界限因具体的个案不同而不同。例如一个小说的情节概括到“以间谍身份打入组织敌人内部”这一标题时,显然属于思想。如果概括到“先打入内部,再被怀疑,再用同志的死得到敌人信任,获取情报”也属于思想,但对于所包含的人物、起因、经过、结果等具体细节组成的情节,则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的表达。

目前国际上得到较多认同的结论是:如果事件的顺序、角色人物的交互作用和发展如果足够具体,创造出一个被充分描述的结构时,将受到著作权保护。

也就是说,被法律保护的表达,包括“形式”与“内容”两个部分。在小说中,“形式”是最浅一层的文字表述形式;“内容”则是由事件顺序、角色关系与发展构成的具体框架。最低级的复制粘贴抄袭是对表达的“形式”的侵犯;而高级的抄袭则是对主要情节框架的变向修改,是对“内容”的侵犯。

3、  还有啥其他规则?

著作权法上有诸多规则,为避免形成论文,在此简单介绍下文可能应用的几个原则。

(1)公有领域的相关素材与事实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与具体情节构成原创性的表达除外。

(2)混合原则:如果一种思想只有一种或者非常有限的几种表达方式,这些表达也被视为思想而不受保护。

(3)场景原则:是指在文学作品之中,如果根据事实、经验、观众的期待,在表达某一主题的时候,必须描述某些场景,使用某些场景的安排和设计,在后作品描写与前人文章相同场景也不构成侵权。比如描写外星人,都少不了外星人搭飞船、地球人感到奇怪或恐惧、外星人和地球人成为朋友等场景,这些常见的场景描述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二、《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侵权

著作权保护表达所涉及的内容,但是以具体的人物设置、情节结构、内在逻辑关系的有机组合为保护对象的。法院在“庄羽诉郭敬明”案的终审判决中也指出,“单纯的人物特征或者单纯的人物关系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但是一部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以其相应的故事情节以及语句赋予这些人物以独特的内涵,这些人物与故事情节和语句一起成为了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因此,所谓的人物特征、人物关系以及与此相应的故事情节都不能简单地割裂开来,人物和叙事应为有机融合的整体。”因此,作出推断:若非有机组合,单单人物相似、或不在一个结构中的描述相似,除非文字表述相同(直接抄袭),否则著作权是不保护的。您看,认定宫3抄袭梅花烙的依据也不单纯是哪个主角一样、哪个桥段一样,而是人物与脉络的结合形成的框框。   


选取《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和《桃花债》5处相似度较大的情节作如下对比


通过对上述5个例子的分析,可以发现:从个体角度看,单个雷同点从表达形式上看,暂不存在复制粘贴等低级抄袭行为,亦多属于常见情节,根据场景原则,不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从整体角度看,《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与《桃花债》的雷同点,在人物设置、情节结构、内在逻辑关系方面综合考量,具有显著性差异。其他的雷同点也可以从这些角度做对比,即使有网友对雷同点的算法有异议,认为多于12处,但不影响分析思路。总体来说,《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暂未达到著作权法上的侵权标准



笔者胡乱判断,在愈吵愈裂的抄袭门面前,《桃花债》作者大风始终未拿起法律武器,可能也是事先评估过结果的。这和维权成本高低无关,若能赢,也至少好几百万呢。(于正宫3那案子就赔了琼瑶500万,更何况这个电视剧和电影比那个还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