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部署,加快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着力培育工业经济发展新动能,全力推动我省工业经济提速提档提质,我们起草了《关于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十条措施》,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
2022年8月10日
关于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
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部署,加快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着力培育工业经济发展新动能,全力推动我省工业经济提速提档提质,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规上企业培育库。每年定期摸排上年度临规工业企业以及本年度计划新建投产企业情况,建立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逐企建档立卡,切实掌握企业发展经营情况,动态更新完善,指导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梯次升级。〔责任单位:各市政府(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下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部门协同推进。省市县三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工信部门负责规上工业企业培育,整合专项资金向规上企业倾斜,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企业入统相关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推动当年投产(或上年四季度投产)、备案证在有效期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新建投产企业按月度及时申报入统。统计部门负责开展实地调查,审核入统材料,加强统计核查,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入统,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三、狠抓新建投产入统。省制强办定期通报新建投产企业入统进展情况。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快工业招商引资,加速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紧盯签约项目和在建项目,分类指导、专人服务,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入统、早见效。(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
四、助力企业升规壮大。加强对临规工业企业的帮扶指导,“一企一策”建立跟踪培育机制。利用“百场万家”等活动对拟入统企业进行培训;盯紧入统时间节点,指导达到规模以上标准企业,按时申报入统,应统尽统;对企业在工业诊所、工业设计、研发机构建设等方面予以精准帮扶,定点指导,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
五、加强企业运营预警监测。建立规上工业企业定期分析机制,强化电力、税务开票、货运、融资贷款等关联数据分析,对于出现的区域性、苗头性行业共性问题以及重点企业运营中出现的个性问题,加强帮扶指导,及时予以解决。各市县要建立困难企业预警分析、全程帮扶一整套工作机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防止企业出现非政策性退统。(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
六、优先保障正常生产秩序。对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及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予以优先保障。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进一步采用非现场执法手段,实行远程监控,尽量减少对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做到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出现电力、天然气供应紧张情况时,在保障民生用能前提下,重点保障规上工业企业生产要素。(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
七、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每年对规上工业企业和培育库企业组织不少于一次税费政策培训辅导,严格落实各项退税减税降费缓缴政策,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做到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快享直享。鼓励各市、县(市、区)在权限范围内制定措施落实好扶持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加强专项融资支持。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设立“培育企业金融专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定期开展产融对接,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对优质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首贷、新增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给予优惠利率。(责任单位:各市政府,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北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强化政策资金奖励。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督导考核,定期通报规上工业企业净增情况,建立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培育考核奖励机制,充分激发市县培育企业升规入统的积极性。对全省完成净增规上工业企业目标任务且排名前三的设区市进行奖励;对各县(市、区)(包含定州、辛集市)规上工业企业净增工作进行奖励,按照每净增1家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县(区)10万元奖励。鼓励各市县对成长性好、工业经济贡献大的入统企业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十、浓厚争先创优良好氛围。每年召开规上工业企业培育推进大会,突出选树优秀典型,宣传各地升规入统成效显著的先进做法,积极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营造培育工作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