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市级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补贴资金

申报通知 / 2020-12-15 15:08:00

石家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关于组织申报市级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5】     发布处室:经济发展局     点击:【9】     【打印此页


区内各企业:
根据市发改委文件《关于组织申报全市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补贴资金的通知》,现组织开展市级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请有申报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详见附件)认真编写相关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合规、完整、真实。申报日期截止于12月18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逾期或不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同时,为做好项目的评审及核查工作,请拟申报的企业务必提前2个工作日电话联系我局以便安排评审事宜。
联系人:王劭阳,电话:85093218。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0年12月15日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财政局

组织申报全市 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日专项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 源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 ( 201 6J 18 号) 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石财建 ( 2018J 33 号)、《关于对石家庄 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石财建 ( 2019J 27 号) 精神 我市拟组织开展 2020 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辖区内2020年度建成投运的,未获得财政及专项资金支持并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经发改或审批部门备案的专用或公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申报条件

(一)在石家庄市或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 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或充电服务 的企业, 注册资本不少于 2000 万元 有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营和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

(二) 在全市巳建成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 600k w 或巳建 成交流桩 50 个以上的企业。

(三)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或国家标准, 成投用后必须保证连续 5 年及以上时间为电动汽车进行正常的充电服务 并承诺待市级监管运营服务平台建成后无条件接入平台统一管理。

(四)在审批或发改部门巳取得备案文件且按程序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奖补标准

2020 年投资建设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专属充电设施、公共充电设施项目,按照充电设施(桩体、配套变压装置、通信  设备、连接电缆等站内设施 实际投资额不超过 50 给予补助, 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350 万元。

四、补贴限额

为确保补贴资金的规范使用和有效监管,直流桩每千瓦补助不超过 600 元, 交流桩每千瓦补助不超过 200 元。

五、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石家庄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 补贴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 1 ) 包括以下内容和材料

(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概述及申请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二)申请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 及联系方式;

(三)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完成及运营情况概述;

(四)石家庄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 ) ;

(五)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备案文件;

(六)新征土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提供规划、用地等有关部门的建设许可批复文件;现有场站建设充电设施的,需提供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租赁的需同时提供租期五年以上场地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其他情况应提供能证明合法用地的证明材料;

(七)项目建设方案及运营方案;

(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及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等资料;

(九)项目及设备招投标文件、工程建设委托合同及设备购置合同、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

(十)充电基础设施输出功率证明材料及形象照片、视频影像光盘等;

(十一)投资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竣工投运验收报告、项目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证明电力接入的批复文件;提供充电电费发票;提供相关费用和银行账目流水、资金支付凭证等;

(十三)申请企业对申请报告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贵的声明; 提供待市级监管运营服务平台建成后,申请企业自愿按要求

接入市级管理平台及保证连续 5 年及以上时间为电动汽车进行正常的充电服务的承诺函附件 3) ;

十四 项目所在县市、  发改、城管、住建消防国家电网等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联合验收小组提供的现场核实查  验报告及验收证书。

(十五) 县级出具的申请补贴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4 ) 、正式申报文件和委托第三方出具的评审报告。

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县(市、区)要仔细核验原件。申请企业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

资金申请报告采用 A 4 纸装订20 20 年底建成投运的项目设备购置发票截止到申报日。

六、申报要求

县级审核。各县(市、区)按属地原则具体负贵本辖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组织和申报工作。一是由各县

(市、区)发改部门会同城管、住建(消防)、国家电网等有关部 门及专家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行逐一现场核实查验,并出具县级核查验收报告和验收证书 附件 5 ) 。二是由县级委托第三方具有甲级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项目合规合法性进行评审,严格把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归集相关费用和  银行流水、支付凭证,并出具评审报告。

市级审核。市发改委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对充电基础设施申报项目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对审核确认的项目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落实资金。如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则取消该充电运营企业本次及后续申报资格。

各县市、区 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文件务于 2020  12 22 送, 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