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依照《宜昌市名牌创建和标准创新奖励办法》(宜府发〔2015〕6 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0〕10 号),现就申报标准创新贡献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宜昌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县市应按当地政府文件进行奖励)。
二、条件要求
参与标准制修订单位需有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文本或证明文件,标准文本的发布日期原则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
三、申报时间
2024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宜昌市标准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标准文本(联系人:江琳;联系电话:6340061)。
四、其他要求
已经申报过宜昌市标准创新奖励的标准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材料需提交原件1份。
附件:宜昌市标准创新奖励申请表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