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届运城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2024-04-26 14:25:45

各县(市、区)质量强县(市、区)领导组办公室,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市委“五抓一优一促”总抓手,全面建设质量强市,不断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运政发〔2013〕28号),经市政府批准,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第三届运城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运城市行政区域内积极服务于建设质量强市工作,在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城取得明显成效,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供给质量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为提高我市行业及地方质量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二、奖项设置

 

  “运城市市长质量奖”对企业和组织设置为“运城市质量管理奖”;对个人设置为“运城市质量贡献奖”。第三届运城市市长质量奖设3个“运城市质量管理奖”名额和4个“运城市质量贡献奖”名额,无符合条件的可空缺。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或组织申报“运城市市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运城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具备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科学有效地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不断实现质量改进。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3、产品实物质量、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等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全省同行业一流水平。并向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

 

  4、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全市同行业前三位;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5、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环保、安全、公共卫生等重大事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无不合格记录,服务无重大投诉;

 

  6、获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质量荣誉的,优先评选。

 

  (二)个人申报“运城市市长质量奖”,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带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2、履行社会责任,具有执著的敬业精神;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4、能够在所管辖的企业或组织中认真贯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组织推进质量管理工作;

 

  5、具有先进的质量管理、经营理念,带头创立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有特色的企业质量文化,在质量管理实践中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市质量工作中有一定影响;

 

  6、所管辖企业或组织的主要质量指标、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在降低消耗、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实现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中起到示范作用;

 

  7、个人所管辖的企业或组织在全市的社会知名度较高、具有较好的美誉度;

 

  8、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10年以上。

 

  四、申报途径

 

  各企业、组织和个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质量强县(市、区)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部门)或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申报。

 

  五、申报程序

 

  第三届运城市市长质量奖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提名推荐、审查受理、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答辩审议、社会公示等环节,并依次开展。申报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有关企业、组织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同时,要按照属地原则征求纪检(监察)、审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健委等部门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不能予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组织填写推荐材料(附件2)。及时向单位所在地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整理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申报材料的Word电子版1)。申报材料可通过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scjgj.yuncheng.gov.cn)下载。

 

  (二)提名推荐。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运城开发区分局对自愿申报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提名推荐。

 

  (三)审查受理。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组织或个人进行形式审查,确定通过形式审查的名单。

 

  (四)材料评审。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交由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参评组织和个人进行评审打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进入现场审核环节名单。

 

  (五)现场审核。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入现场审核名单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实地审核,对参评个人进行实地了解,对参评组织重点审核申报材料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实地了解参评组织质量管理制度、方法、模式的具体内容和实践情况,以及其创新性、独特性和可推广价值,与参评组织进一步总结提炼其质量管理制度、方法、模式,并按照评审标准对组织和个人进行评审打分。

 

  (六)答辩审议。综合材料评审和现场审核的整体情况,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召开陈述答辩会,深入了解参评组织运营情况、经营理念、质量管理、创新和品牌成效,主要经济和社会效益、未来发展战略等。根据材料评审、现场审核、陈述答辩结果,提出第三届“运城市质量管理奖”和“运城市质量贡献奖”获奖建议名单,提请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拟表彰名单。

 

  (七)社会公示。将拟表彰名单通过报纸或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表彰。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对象,上报市政府批准并实施表彰。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将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运政发〔2013〕28号)的相关规定开展后续评定表彰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动员。“运城市市长质量奖”是运城市人民政府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授予的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奖励,各单位要在本辖区大力宣传“运城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以此引导社会各界重视质量、关心质量、提升质量、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提高各类组织、社会各界的质量意识和参与“运城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的热情。

 

  (二)严格遵守纪律。各单位要始终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坚持自愿申报、各个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严守纪律、严禁借评选之机谋取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  张黎娟

  联系电话:0359-5770086

 

       运城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届运城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2(第三届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docx

  附件3(企业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4(运城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docx

 

  运城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