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关于申报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申报通知 / 2024-09-29 17:53: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重要江河湖库保护治理的 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 精神,不断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加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 代化,根据工作安排,2025年将继续通过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相关项目建设。现就抓紧编制报送2025 年投资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范围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以下简称“专项”)聚焦相关 流域规划确定的大江大河和重要湖库保护治理任务,重点支持以下 领域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项目建设: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对相 关流域实施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二)落实《“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重 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 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等 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的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三)针对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干流和重要支流,白洋淀、 洞庭湖、鄱阳湖、滇池、洱海等重要湖泊,以及重要城市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地水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的流域水环境 综合治理项目。

专项支持范围为:与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直接相关的综合治理  类项目,主要包括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湖泊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源头治理、内源污染治理,以及推进水  环境保护治理的其他工程。

    二、申报要求

    各地方要严格按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区域规〔2024〕352号)要求,聚焦生态地 位重要、治理需求迫切的重点流域,结合项目储备情况、本地区政 府投资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合理申报投资计划。

省级发展改革委应严把项目审核关,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专项  支持范围和标准、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是否成熟、在建项  目各项建设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单位是否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单位  等严格把关,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尽快执行。要切实采取“查重” 等有效措施,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申报投资计划要切实落实  地方建设资金,未落实的不得申报。要按照专项绩效指标认真、科  学填报专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见附件),随投资计划一并申报。

    三、工作安排

    (一)请在2024年10月9日前,将2025年投资计划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区域协调发展司,并将年度申报项目通过国家重大 建设项目库推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申报文件中应注明“经认 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本省(区、市)财政承受能力,不会造 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以及绩 效目标表作为投资计划申报文件附件一并报送。请将正式文件及附 件扫描成一份PDF 电子文档,连同附件的电子版发送至纵向网邮 箱;将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扫描成一份PDF 电子文档(加电子目 录),发送至互联网邮箱。


    (二)所有申报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 库,确保入库项目信息无误并与纸质正式文件完全一致。文件所附 投资计划申报表,应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区 打印,不得更改。申请按照特殊地区相关政策明确的补助比例支持 的项目,应在投资计划申报表的备注栏中标明,并附政策依据。

    (三)每个申报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附环评、用地等前期工作批复情况证明材料)。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承诺函。 4.综合信用承诺书。

申报项目还应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 单位及监管责任人。项目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应分别为项目单位、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有关领导。明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 监督责任人,应经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认可。



 

 

 

    联系人:王涯 010-68501295 马妍010-68501292

    纵向网邮箱:发展改革委区域协调发展司流域处 互联网邮箱:liuyuzhilichu@163.com

 

 

附件: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 目标表(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区域协调发展司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