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申报2024年度“石家庄清华创新专项”订单式服务项目的通知

申报通知 / 2024-10-21 15:43:03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清华大学全面合作框架协议》相关要求及清华大学相关规定,石家庄市与清华大学围绕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等石家庄市重点产业核心技术需求设立订单式服务项目,充分发挥清华大学科研优势,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助推石家庄市重点产业提档升级。
“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清华院”)为清华大学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联合开展”石家庄清华创新专项”合作的具体执行部门。
一、申报要求
1.订单式服务项目要求依托清华大学申请与石家庄市重点企业单位合作。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合作企业自筹资金配套比例不小于1:1。
2.清华大学申请人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对申报项目具有研究基础,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清华大学申请人资格由清华院负责咨询和审核。
4.申报团队组成合理,分工明确,具有较好的技术储备与相关研究成果。申报时须征得团队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
5.优先支持市场前景好,有应用价值,可复制推广,有创造性、前瞻性的项目。
6.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原则上由清华大学与联合申报单位共同所有,具体以项目申请书中双方约定为准。
7.项目周期原则上为两年。
二、申报及立项程序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石家庄清华创新专项”订单式服务项目申请书》(附件),于10月31日17:00前将申请书纸质版2份盖章后交至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京津冀协作创新示范园2期)。
2.申请书电子版(Word版及盖章版PDF文件)发送至邮箱hbqhykc@mail.tsinghua.edu.cn,并按以下规则命名:项目名称+院系+申请人姓名。
3.由清华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
4.由清华院与石家庄市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初筛通过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通过的申报项目报送清华院院务会审议。
5.由清华院在其官网上将院务会审议通过的申报项目向全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不适合公示的项目除外)。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清华院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审定同意后,对项目进行立项。
四、联系方式
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联系人:
科技创新部: 靳洵 13810835859
hbqhykc@mail.tsinghua.edu.cn
如清华大学教师或在石企业有相关对接需求,也可与以下清华院项目经理联系。
生命健康领域:何飞 13621300732 hefei.1994@tsinghua.org.cn
智能装备领域:刘刚 18618220908 gangliu2008@msn.com
碳中和领域:何迪飞 13911195563 hedifei@139.com
碳中和领域:赵娜 13520872545 942950316@qq.com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联系人:
张秀蓉 电话:85057594 13932111189
张宏燕 电话:85069136 13832318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