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邢台市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和《邢台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邢才〔2022〕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实施,市科技局全面启动2024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备案和选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和派驻单位
(一)选派条件。1.所在单位为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研院所转制企业、经省认定具备科技特派员推荐资格且从事科技服务的协会。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熟悉科技政策,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和技术推广能力。4.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历或服务基层经验。5.无在惩戒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6.未承担2024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派驻任务。
(二)派驻单位。市级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为市域内企业、合作社。原则上,1名市级科技特派员服务不超过3家企业或合作社,1家企业或合作社签约3名以下市级科技特派员。鼓励已与国家级重点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培育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的科技特派员继续与企业签约开展服务。
二、选派程序
1.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收集汇总本地企业、合作社科技需求信息,填报《市级科技特派员需求汇总表》。
2.高校、科研院所等派出单位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推荐一批符合选派条件的科技人员备案为市级科技特派员,填写《2024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备案汇总表》。
3.市科技局将汇总整理的企业需求和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分别转发至派出单位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派出单位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科技特派员和企业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合作关系。
4.组织拟选派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与派驻单位签订《邢台市科技特派员三方服务协议》。
三、时间安排
1.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2024年6月13日之前报送《市级科技特派员需求汇总表》。
2.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派出单位于2024年6月13日之前报送《2024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备案汇总表》。
3.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派出单位于2024年6月20日之前报送《邢台市科技特派员三方服务协议》。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发挥好科技特派员与派驻单位的纽带和桥梁作用,认真调查区域内企业、合作社的技术需求,积极组织有需求的企业与科技特派员沟通对接,为科技特派员开展精准服务提供保障。
2.各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好市级科技特派员的推荐备案与选派工作,遴选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技术精良的科技人员担任科技特派员,助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派出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word版与pdf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4.2024年6月20日前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并通过市科技局复核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将择优列入2024年服务计划,安排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给予支持。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联系人:刘风通 安菲
电 话:0319-3288316
邮 箱:kjjghjdk@163.com
邢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