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推进品牌强国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组织开展了2024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企业(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牌、中华老字号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旅游目的地区域品牌、产业聚集区区域品牌等。各品牌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组织报名
请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区域组织进行申报,并对申报资格审核把关。
三、分配授权码
请各区市场监管局汇总本区申报单位信息,填写品牌价值评价意向申报单位统计表(附件2),于2024年11月30日下班前反馈我委。由我委分配授权码后,组织区局向申报单位反馈。
四、信息填报
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网站,通过授权码注册登录后进行填报并提交。填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
五、结果发布
经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审核评价后,发布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并出具评价结果通知书。对品牌价值较高、品牌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品牌,通过权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2.品牌价值评价意向申报单位统计表
2024年11月18日
(联系人:闫鸣飞 联系电话:2352079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