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关于开展2024年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通知

申报通知 / 2024-12-11 19:25:45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关于开展2024年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组织工作的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部门、中央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2024 年产业基础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正在履行发布程序。为加工作进度,现将《关于发布2024年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贡量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指南的通知(草稿)》(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提前发送你们,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2024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和战略关键领域,支持产业链协I关、战略急需基础产品攻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
二、组织方式
(一)产业链协同攻关和战略急需基础产品攻关。原则上用邀请招标方式遴选任务承担主体。根据各单位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确定受邀投标人。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受邀投标人,受邀投标人按通知要求进行投标。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遴选承担主体,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申报单位按公告规定投标。
三、组织程序
(一)项目组织推荐。地方企业及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单位所在地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注册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所在地均应在辖区范围内。中央企业(集团)、中央企业(集团)的控股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由中央企业(集团)负责推荐,中央企业参股的其他企业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中央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的,由中央部门负责推荐。
(二)提名受邀投标人。对申报邀请招标类项目的单位,推荐单位应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提名为受邀投标人。请各推荐单位于7月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受邀投标人提名表,只提名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
(三)报送推荐文件。对所有申报项目(包括申报邀请招标类和公开招标类);均应履行审核推荐程序。请推荐单位对照申报要求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于7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三份,附推荐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光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应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涉及工业互联网网络和安全领域的项目,需征得当地通信管理局同意。
(四)开展项目投标。申报单位要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要求(邀请招标类)和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类)进行投标。推荐单位要对照申报要求对各单位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投标文件中的基本情况表上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