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部分操作细则的通知

申报通知 / 2024-12-13 09:10:07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部分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1日     


佛山市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部分操作细则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4〕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4〕4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2023〕16号),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

  (一)支持范围

  支持工业企业抢抓大规模设备更新机遇,大力促进工业领域先进设备更新应用;开展科技创新,注重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市(含区)财政资金对工业企业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的固定资产【土地购置、建安工程、新设备购置(专业生产设备和研发检测设备)】投资额进行事后奖励,其中新设备购置给予不高于20%的事后奖励,土地购置和建安工程给予不高于2%的事后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获得固定资产投资的财政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含省级技改设备奖励财政资金),其中土地购置、建安工程部分合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且在佛山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内,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

  3.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

  4.项目备案的总投资额500万(含税)以上,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投资额(不含税)不低于300万元。【其中对于土地购置、建安工程投资额低于1000万(不含税)的项目,仅对其新设备购置投资额(不含税)进行奖励。】

  5.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除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以外的市(含区)财政资金支持。

  6.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投资统计。

  7.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或其他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一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3.项目推荐。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7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上盖公章,连同推荐函、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等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700万元以下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照本专题的“项目评选及公示”流程要求开展工作。

  4.项目评选及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7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开展完工评价和入库评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700万元以下的项目开展完工评价和入库评审。市、区评审部门将审定后的项目拟入库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项目评审部门反映。

  5.项目入库计划上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7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入库计划须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

  (四)相关事项

  1.该项措施省、市政策衔接实施,条件容许情况下省、市资金项目同时申报、同时评选,通过评选的项目入选市项目库,在市项目库中符合省政策条件的项目按要求择优推荐进入省项目库。

  2.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同一类型固定资产投资遵循省、市(含区)财政资金不重复奖励原则。

  3.奖励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发生的(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4.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项目完工评价标准参照省要求执行。

  6.项目实施地与企业住所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企业住所所在地申请。

  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一)支持范围

  支持佛山市工业企业抢抓大规模设备更新机遇,大力促进工业领域先进设备更新应用;支持工业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注重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加强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技术改造投资发展。市(含区)财政资金对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给予不高于30%的补贴,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年贴息不高于400万元(包含省级技改贷款贴息财政资金补贴)。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且在佛山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内,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

  3.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

  4.项目承担单位从银行获得固定资产贷款,且贷款额度不低于(含)100万元,贷款资金用于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5.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投资统计。

  6.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或其他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一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3.项目推荐。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7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上盖公章,连同推荐函、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等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700万元以下项目进行初审后,并按照本专题的“项目评选及公示”流程要求开展工作。

  4.项目评选及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7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开展完工评价及入库评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700万元以下的项目开展完工评价及入库评审。市、区评审部门将审定后的项目拟入库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项目评审部门反映。

  5.项目入库计划上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7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入库计划须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

  (四)相关事项

  1.该项措施省、市政策衔接实施,条件容许情况下省、市资金项目同时申报、同时评选,同一项目省、市(含区)财政资金贴息比例叠加不高于贷款利息的60%,省、市(含区)财政资金对单个企业每年贴息不高于400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最高200万元,市(含区)财政资金最高200万元】。

  2.项目如已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其他银行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本扶持政策差额进行补贴。

  3.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予贴息。

  4.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企业凭贷款融资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如合同签订时贷款利息的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70个基点的,企业还需提供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计息的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

  5.项目完工评价标准参照省要求执行。

  6.符合要求奖励的实际支付利息时间区间参照省要求执行。

  7.申报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的项目,可同时申报市级技术改造资金固定资产奖励政策。

  8.项目实施地与企业住所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企业住所所在地申请。

  三、技术改造融资租赁

  (一)支持范围

  支持佛山市工业企业抢抓大规模设备更新机遇,大力促进工业领域先进设备更新应用;支持工业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注重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引导和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的工业企业给予支持。财政资金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不超过银行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再给予补贴,单个工业企业每年财政补贴不高于300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最高200万元,市(含区)财政资金最高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且在佛山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内,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

  3.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

  4.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设备应用于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

  5.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单个项目设备融资租赁单个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

  6.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投资统计。

  7.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或其他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一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3.项目推荐。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7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上盖公章,连同推荐函、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等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700万元以下项目进行初审后,并按照本专题的“项目评选及公示”流程要求开展工作。

  4.项目评选及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7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开展完工评价及入库评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700万元以下的项目开展完工评价及入库评审。市、区评审部门将审定后的项目拟入库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项目评审部门反映。

  5.项目入库计划上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7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入库计划须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

  (四)相关事项

  1.该项措施省、市政策衔接实施,条件容许情况下省、市资金项目同时申报、同时评选。

  2.项目如已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其他融资租赁政策支持,本扶持政策差额进行补贴。

  3.项目融资租赁补贴期以完工日期往前核算,最长不超过3年,不足1年部分按实际月数核算。

  4.该项政策从2025年开始实施,2024年按照《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2-2024年促进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

  5.申报融资租赁补贴的项目,可同时申报市级技术改造资金固定资产奖励政策。

  6.项目实施地与企业住所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企业住所所在地申请。

  四、数字化示范工厂

  (一)支持范围

  支持基础条件好的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示范工厂,通过对数字化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构建数字化规划、决策、执行智能制造体系,实现工厂全部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数字化示范工厂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计三个等级。每个申报周期内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奖励,其中,一级数字化示范工厂最高奖励200万元;二级数字化示范工厂最高奖励100万元;三级数字化示范工厂不进行奖补,纳入梯度培育名单,授予荣誉称号。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且在佛山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3.申报企业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内。

  4.一级数字化示范工厂近三年内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累计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亿元;二级数字化示范工厂近三年内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累计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1200万元,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三级数字化示范工厂近三年内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累计投入不低于1800万元,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800万元,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累计投入仅作为申报门槛,不作为核算奖励金额的依据。

  5.申报单位已制定完整的数字化智能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专项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了专项发展规划。

  6.申报企业通过开展系统集成、数据互通、人机交互、柔性制造以及信息分析优化等手段,实现对多个数字化车间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生产。

  7.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能够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施设备能耗的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并实现现场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8.聚焦于工厂内部或产业价值链上数字化应用,并至少在一个方向上有深入的数字化应用实践。在工厂内部应用场景包括通过信息化系统(如MES)实现了数字化装配和加工、数字化设备维护、数字化绩效管理、数字化质量管理等;在产业价值链间应用场景包括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了供应商网络的全连接、端对端产品开发、端对端规划、端对端交付、客户连接性等。

  9.一级数字化示范工厂所属集团或自有工厂拥有不少于1个可扩展的技术平台,且平台需有完整清晰的业务架构、数据架构,并采用先进的技术体系,为整个工厂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技术保障,并在上一项要求所列的应用场景中有不少于3个方向深入的实践。

  10.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1.降本提质增效的效果明显,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必须提出不少于3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

  12.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3.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盖公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4.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将采取书面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5.评审公示。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四)相关事项

  1.企业在申报时勾选意向申报的数字化示范工厂等级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项目审核时根据企业意向及实施情况确定获评企业的数字化示范工厂等级。单个企业在同一个申报周期内仅可申报一、二、三级数字化示范工厂中的一类。

  2.单个企业仅可获评1个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但鼓励新获评数字化示范工厂的企业新增投入提升等级。获评的数字化示范工厂按照已获扶持的二级数字化示范工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的差额进行奖励。

  3.鼓励企业探索5G技术在生产制造中的应用场景。

  4.鼓励获评数字化示范工厂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数字化工厂类项目,项目清单将每年随申报通知发布,对获评国家荣誉的企业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

  5.数字化示范工厂的部分评定依据借鉴《GB∕T 39116-2020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23020-2023 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39474-2020 基于云制造的智能工厂架构要求》等相关标准。

  五、数字化示范车间

  (一)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与智能车间建设,制造企业以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为基础,通过实时获取制造装备状态、生产过程控制数据以及质量控制数据等信息,并与信息系统有效集成,从而在单个车间范围内实现产品制造全过程透明化管理,具有行业示范带动作用。每个申报周期内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评选数字化示范车间,获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且在佛山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企业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内。

  3.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4.近三年内,单个车间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累计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累计投入仅作为申报门槛,不作为核算奖励金额的依据。

  5.企业申报数字化示范车间需要有具体的物理界限说明,并已建立数字化示范车间建设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机构,且已编制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规划。

  6.车间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并以MES制造执行系统为核心,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

  7.车间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8.项目建成后降本提质增效的效果明显,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必须提出不少于3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

  9.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3.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盖公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4.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将采取书面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5.评审公示。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四)相关事项

  1.单个企业在同一个申报周期内仅可申报一个车间;单个企业累计获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的数量不超过3个。

  2.同时入选数字化示范车间和一、二级数字化示范工厂的企业,按数字化示范工厂予以奖励。同时入选数字化示范车间和三级数字化示范工厂的企业,按数字化示范车间予以奖励。

  3.已获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原则上不得申报数字化示范车间,但新建工厂【厂区地址须不同于已获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开展数字化示范车间建设的除外。

  4.不同数字化示范车间的投入不得重复。

  5.鼓励企业探索5G技术在生产制造中的应用场景。

  6.数字化示范车间的部分评定依据借鉴《GB∕T 37393-2019数字化车间通用技术要求》《GB∕T 25485-2010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制造执行系统功能体系结构》等相关标准。

  六、中小企业集群数字化改造

  (一)支持范围

  聚焦白色家电及小家电、装备及配件、纺织服装、陶瓷家居等产业,以产业链、供应链等模式,组建中小企业集群试点联合体,深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与中小企业集群全流程全场景融合应用,打造设备互联、系统互联、供应链互联、金融与营销互联的新层次,培育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新模式新业态。鼓励中小企业集群数字化平台从生产制造业端延伸,聚合各类资源,拓展订单获取、营销分析、渠道整合、研发设计、集采集销、物流货运、供应链金融等生产性服务,培育具有佛山特色的产融平台。

  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对中小企业集群进行奖励,单个中小企业集群政策期内市(含区)财政资金最高奖励10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集群试点建设中小企业集群数字化平台,中小企业集群数字化平台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每个申报周期内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获评的中小企业集群数字化平台按照已获中小企业集群数字化平台奖补的差额进行奖励。

  对满足集群建设要求、具有一定示范效益的中小企业集群三级数字化平台(项目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等支出,以及与平台项目建设相关的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支出),按不超过投入费用的15%对平台进行奖励,单个平台政策期内与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奖补金额合计上限为200万元。

  在满足三级数字化平台建设条件下,鼓励中小企业集群数字化平台依托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向产融平台方向建设二级数字化平台,通过标识解析、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隐私计算、人工智能、风控模型、国密算法、安全认证等底层技术,实现产融连接、服务聚合,提高产业链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在金融市场融得资金的可能性,促进链条上中小企业间的高效运转,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具有平台经济示范效益,且达到二级数字化平台条件可按不超过投入费用的30%对平台进行奖励,单个平台政策期内与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奖补金额合计上限为500万元。

  在满足二级数字化平台建设条件下,鼓励中小企业集群平台拓展商业模式创新建设一级数字化平台,通过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技术,提升多渠道管理、私域营销、集采集销等服务能力,培育发展数字消费、共享经济、智能经济等平台经济新业态,培育期内平台交易额超300亿元,且达到一级数字化平台条件可按不超过投入费用的30%对平台进行奖励,单个平台政策期内与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奖补金额合计上限为1000万元。

  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鼓励企业使用中小企业集群试点的产品进行数字化改造,对于使用中小企业集群试点产品(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对改造完成后的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投入费用的3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政策期内与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奖补金额合计上限为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要求:

  1.1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且在佛山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供应链模式数字化牵引单位应在特定行业领域有产业号召力、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骨干单位;产业链模式数字化牵引单位应具有较深行业制造知识和服务经验、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的细分行业平台单位或商行业协会单位等。

  1.2试点联合体内的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2.试点入库要求:

  2.1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分工、职责和工作目标。

  2.2试点的数字化战略规划清晰可行或已实施部署数字化并取得进展,有明确的总目标及培育期目标。

  2.3试点针对佛山市重点中小企业集群当前所面临的普遍性的生产经营痛点,构建合理可行的行业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建设行业/区域级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平台具备可扩展性,能够打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

  2.4联合体应具备工业互联网实施部署所需的数据、网络、平台要素条件,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能实现制造业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不低于2类以上数据要素“上云用云”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

  2.5试点应构建合理可行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能够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

  3.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3.1中小企业集群试点培育期为两年期,并制定培育期任务书。试点培育期内按工业互联网平台架构完成集群平台建设,并改造中小企业集群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3.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内。

  3.3改造完成后的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

  3.4培育期内打造不少于6个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集群应用数字化案例。

  3.5中小企业集群专题推广活动培育期内不少于6场、覆盖企业不少于120家。

  3.6试点具有清晰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并提供详细规划方案,保障试点集群能长期稳固推进,实现商业化。

  4.申报通知、培育期任务书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两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试点入库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试点牵引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试点牵引单位住所所在地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3.试点推荐。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盖公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4.试点入库评审及公示。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入库评审,并对集群提交试点入库培育期任务书进行论证。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5.试点项目验收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试点牵引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试点牵引单位住所所在地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6.试点项目验收初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盖公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7.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评审。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8.试点项目验收公示。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四)相关事项

  1.中小企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须签订培育期任务书,明确改造投入、改造任务、数字化服务产品清单等。培育期中期提交第一年度被改造企业验收申请,培育期结束后提交中小企业集群数字化平台以及第二年度被改造企业验收申请。

  2.中小企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实施项目进行奖励。牵引单位提交试点项目申报后,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分别对中小企业集群数字化平台项目、被改造企业项目独立开展项目验收评审。被改造企业项目验收评审结果不受平台项目验收评审结果影响。

  3.数字化牵引单位、联合体数字化改造实施服务商与被改造企业签订项目合同,应用推广实施的数字化服务产品在任务书数字化服务产品清单内。项目合同执行日期、发票日期、支付凭证日期、承兑汇票的已兑现日期均在项目建设时间要求内。

  4.在库中小企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根据试点入库方案及培育期任务书进行建设。试点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申请变更联合体中除牵引单位之外的成员单位、数字化服务产品清单、被改造企业名单等内容。在库中小企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若出现重大调整的,如联合体牵引单位变更、数字化转型模式变更等,应重新申请试点入库。

  5.对市级在库中小企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单个中小企业集群从入库时间开始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在本操作细则生效后按照本操作细则执行,市级在库中小企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需按要求签订培育期任务书,已在库中小企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的任务书建设期为2023年12月27日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对同时已入选广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的,参照广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任务书执行。新入库中小企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按照相关建设期时间要求签订任务书。

  6.对已入库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参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以及本细则执行,其中:省级财政资金不受“单个产业集群最高奖励1000万元”和“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限制,且被改造企业的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项目(即中小企业集群数字化平台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市(含区)财政资金参照本细则要求执行。

  七、“AI+应用”行动

  (一)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应用机器视觉、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智能优化等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研发设计、工艺编程、仿真优化、加工制造、质量检测、运维管理、销售预测等环节的智能化,打造示范应用场景,以达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优化产品质量和增加营业收入的目的。每个申报周期内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评选人工智能辅助制造示范应用场景,获评企业给予不高于1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在同一个申报周期内仅可申报一个应用场景。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且在佛山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3.申报企业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内。

  4.申报的人工智能应用需采用机器视觉、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智能优化等一种或多种人工智能技术及先进的算法模型,深度融合生产经营环节。

  5.申报的人工智能应用需覆盖产品设计、工艺规划、生产制造、质量检测、运维管理、销售预测等环节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

  6.申报的人工智能应用需具备行业代表性,面向细分领域共性需求,转型问题,可形成能复制可推广的行业样板。

  7.企业所采用的人工智能模型应结合企业实际,具备适度的参数量和训练数据,以满足特定工业应用需求。模型应具备良好的泛化能力和适应性,能够针对工业场景进行有效学习和应用。同时,模型应注重实用性和效率,确保在满足性能要求的同时,能够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8.企业应制定人工智能应用相关的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合规性等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控。

  9.项目建成后降本提质增效的效果明显,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必须提出不少于3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

  10.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3.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盖公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4.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将采取书面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5.评审公示。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八、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一)支持范围

  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购买信息安全财产类保险、信息安全责任类保险等信息安全保险产品。对购买信息安全保险产品的制造业企业,按照不超过服务合同已支付金额的5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高于5000元,补贴期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且在佛山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3.申报企业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内。

  4.申报单位已开展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编制有配套的规章管理制度。

  5.申报单位投保的信息安全保险产品需为信息安全保险,企业潜在信息安全问题为具体承保内容。

  6.保单起保日期应在政策有效期内,并完成保险费用支出。

  7.提供服务的保险机构应具备与保险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偿付能力。

  8.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提交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申报单位住所所在地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3.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盖公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4.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将采取书面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5.评审公示。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九、工业设计

  (一)支持范围

  引导企业重视工业设计投入,促进产品设计和开发创新应用,支持工业设计促进产品推陈出新,打造培育大批佛山工业精品,有效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每年组织开展工业设计大赛,遴选不超过200个产品设计、概念创意、产业设计等项目(作品),单个项目(作品)给予不高于25万元奖励。

  实行开放办赛,国(境)内外企业、机构、院校、个人或团队均可作为参赛单位参赛,国籍、户籍不限,同一项目(作品)不可重复参赛。所有参赛项目(作品)原则上须具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和较强的可产业化特质。

  (二)申报流程

  1.项目(作品)征集。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工业设计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原则上每年发布项目(作品)征集通知,明确参赛组别、征集条件、时间及材料编制等要求。

  2.项目(作品)提交。在规定时间内,参赛单位按照征集通知规定的系统平台报名注册、提交报名表、填报参赛项目(作品)信息和资料,线下按要求提交项目(作品)展板、模型(如有)、实物(如有)等。

  3.优秀项目(作品)遴选。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工业设计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组建优秀项目(作品)评选委员会和公平委员会,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优秀项目(作品)遴选工作。遴选程序一般包括:初赛、复赛、决赛等环节。

  4.优秀项目(作品)公示。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工业设计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对经遴选的优秀项目(作品)名单及奖补资金扶持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一)支持范围及申报条件

  支持企业开发生产符合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要求的产品,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政策文件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

  (二)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政策文件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对同意推荐的项目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4.项目评审。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作流程开展项目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实地核查等。

  5.项目公示。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评审结果制定项目库,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十一、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项目

  (一)支持范围

  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佛山市辖区内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等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企业,给予不高于40万元奖励。

  (二)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一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3.项目推荐。区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上盖公章,连同推荐函、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等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4.项目公示。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奖补资金扶持计划,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十二、综合能源管理诊断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为佛山市企业提供综合能源管理诊断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承担本年度佛山市综合能源管理诊断服务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提交诊断报告的服务机构,按不高于3万元/家标准给予补贴。

  (二)支持方式

  1.确定服务对象。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发布通知,明确本年度综合能源管理诊断服务范围,征集并确定参与诊断服务企业名单。

  2.服务采购和支付。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第三方诊断服务机构并签订服务合同。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诊断任务并提交诊断报告的诊断服务机构,经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验收后,按照合同支付服务费用,诊断服务机构不得就诊断服务向企业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十三、单项冠军

  (一)支持范围

  支持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不高于1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不高于30万元奖励。

  (二)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项目公示。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奖补资金扶持计划,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三)相关事项

  该项措施省、市政策衔接实施,优先使用省级财政资金予以支持,不足部分由市(含区)财政资金予以支持。

  十四、专精特新

  (一)支持范围

  支持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连同推荐函、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等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关事项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十五、技术改造生态供给资源池(工业互联网)

  (一)支持范围

  支持佛山本地技术实力雄厚、服务能力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商、服务机构等入选资源池,将在宣传推介、供需对接、行业标杆、专项项目等相关工作中予以重点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且在佛山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3.申报单位能够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第三方独立服务,已经有典型工业互联网应用案例。

  4.申报单位应具备保障其在佛山市内开展业务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支持。在佛山市内拥有不少于10名技术服务人员,技改服务典型案例不少于3个。

  5.鼓励创新创业型企业申报。

  6.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3.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盖公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4.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评审方式包括书面评审、现场答辩等。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5.评审公示。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6.产品上架。评审及公示完成后,入选佛山市技术改造生态供给资源池(工业互联网),以便于制造业企业选择。

  7.动态评价。对在池服务商服务情况开展动态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书面评审、应用案例现场检查等。请服务商和项目实施企业配合做好检查工作。未通过动态评价的取消在库资格。

  (四)相关事项

  1.单个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最多5个。

  2.在池服务供应商需不断提升产品服务能力,主动开展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监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信息安全、软件统计等工作。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的企业,取消其在池资格。

  3.此前已在池的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服务商自动纳入佛山市技术改造生态供给资源池(工业互联网)。

  4.对于重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或上市企业在佛山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协助其子公司或分公司进行佛山市技术改造生态供给资源池(工业互联网)申报及后续产品更新事宜。

  5.申报资料中《申报书》内加粗显示的指标项目将默认为可公开内容,将用于资源池相关宣传推介或出版刊物,如涉及企业敏感信息不宜公开,请在申报书中注明。

  十六、附则

  1.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可享受“二、三”中的一项;获得“二、三”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可同时申报“一”;同一企业在申报“六”时,投入费用不得重复申报“一、四、五”;同一年度内的同一企业在申报“一、四、五”时,市(含区)财政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差额进行下达扶持资金;“四、五”的荣誉称号不受财政资金是否支持影响。

  2.申报单位或个人在扶持资金申报过程中未如实申报或按规定提供承诺文件的,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项目承担单位在扶持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全部已拨付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扶持资金资格,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制度标准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惩戒。

  4.本政策结合地方财政实际,采取总额度控制,可采用因素法、竞争性分配等方法合理安排资金。

  5.申报单位或个人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或作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授权或其他同意文件;若第三方就申报项目主张权利的,可暂缓拨付扶持资金,待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纠纷处理完毕的证明文件后,再安排拨付。

  6.我市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操作细则执行。

  7.本操作细则自2024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