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申报2023年度石景山区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的通知

申报通知 / 2024-12-13 10:55:17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首都标准化发展纲要2035》的实施,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石景山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实现社会管理目标、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北京市标准化办法》相关要求,对在石景山区域内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单位给予补助,现开始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

一、申请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 

1.申报单位资格: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申报的标准项目中有多个本区单位的,应由一个单位牵头申报,并应与其他单位协商一致并取得授权;申请单位近两年内没有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2.申报要求:应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经相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备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且已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

3.申报材料:《石景山区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国际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的单位,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修订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的,应提交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的实施能给本区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二、申请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 

1.申报单位资格: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申报的标准项目中有多个本区单位的,应由一个单位牵头申报,并应与其他单位协商一致并取得授权;申请单位近两年内没有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2.申报要求:试点示范活动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被验收通过的国家级或市级试点示范单位。

3.申报材料:石景山区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试点示范立项及通过验收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验介绍和成果总结。

三、申报材料的受理

申报单位需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政策兑现”专区提交申报材料,待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至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

1.线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提交《2023年度石景山区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补助申报。

2.线下材料报送

受理部门: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街73号

联 系 人:张丁晗

联系电话:010-88921697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