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申领天津港保税区2024年度初创企业落户补贴资金的通知

申报通知 / 2025-01-14 09:47:49

各有关企业:

为助力企业初创期发展,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聚集,为区域高质量发展增强活力,依据《天津港保税区关于初创企业落户补贴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拟对2024年度新办企业发放落户补贴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企业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天津港保税区辖区内设立登记的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

(二)在2024年度内正常经营,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且当年产生区域贡献,包括营收、税收贡献等(含:有营业收入但因享受国家免税政策未产生税金的情形);

(三)未被列入失信或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能给予落户补贴的情形。

二、申领程序

(一)企业申请:期限为2025年1月15日至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申领企业登录“天津港保税区落户补贴资金申报系统”(fy.tjftz.gov.cn),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领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证明材料、承诺书等原件扫描件。

(二)审查复核:期限为2025年4月1日至5月30日。审核期内,请及时查看审核信息,如有驳回修改意见,请及时修改并重新上报。逾期上报,视同放弃申请。

(三)发放资金:经审核通过的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我单位将按规定统一发放落户补贴资金至企业申报的银行对公账户。

三、资金发放标准

(一)给予科技型新办企业一次性1000元的落户补贴资金。科技型企业行业分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具体对应门类代码为“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C 制造业中的27-医药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0-仪器仪表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以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二)给予其他类型新办企业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落户补贴资金,具体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为按照符合条件申报企业数量均分年度总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范围内的相应金额。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首次登录“天津港保税区落户补贴资金申报系统”时,用户名为申领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八位,初始登录密码为“Tjftz123”。登录后企业应及时修改登录密码,如果忘记登录密码,可以通过咨询电话联系取回。

(二)企业网上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说明:

1、落户补贴资金接收账户必须是申领企业银行对公账户,不能是个人账户,请准确填写账户信息。

2、企业基本信息情况为系统自动带入,无需填写,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核实。

3、营业执照应为企业持有的登记机关最新核发的电子或纸质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4、企业正常经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从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如有税款缴纳提交相应的《税收完税证明》或对外开具发票的复印件等。

5、签署承诺书:(1)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还须加盖企业公章。(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

(三)在补贴年度及申领兑付补贴资金期间有迁出、注销、吊销、撤销等情形的企业不能享受该项扶持资金。

(四)申领落户补贴资金的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资金的企业,需退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22-24895258;

联系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C区商事经贸服务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附件:

1.天津港保税区初创企业落户补贴资金申报承诺书        

2.天津港保税区2024年度初创企业落户补贴资金申请须知

3.天津港保税区初创企业落户补贴资金政策十问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