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25年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申报通知 / 2025-01-17 09:30:16

各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有关省属医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等关于编报2025年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4〕828号)要求,请你们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抓紧编报2025年卫生健康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按照《“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明确的建设任务,2025年卫生健康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以下项目建设:

(一)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项目。对已获批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要加快工作进度,落实“地方政府主建”责任,将前期工作成熟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编入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要严格按照2022年8月确认的建设项目名单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随意更换项目。产粮大县相关地方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储备申报产粮大县医疗卫生项目。同时,各地要认真谋划储备县域医共体、特殊地区县级医院等项目,具体安排方式另行通知。

(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根据既定方案明确的遴选条件、依托主体、建设思路和建设内容,将前期工作成熟并已经批复的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纳入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能力补短板项目。聚焦重点人群健康需求,高度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根据项目成熟度,将省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康复医疗“城医联动”项目纳入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四)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做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将前期工作成熟的、纳入储备库名单的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以及相关疾控中心项目纳入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计划,高效统筹公共卫生防控救治项目建设与本地区特别是大城市公共卫生安全。

二、补助标准

每个申报项目申请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60%(享受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区不超过80%)。所有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实行最高限额控制。

(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4.8亿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2亿元。县域医共体、特殊地区县级医院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二)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5亿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亿元。

(三)省级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病区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2亿元。康复医疗“城医联动”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四)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3亿元。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2亿元、5000万元和10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卫生健康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突出项目成熟先行,优先支持往年结转续建项目,保障开工在建项目,保障获得批复同意并具备开展前期工作条件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等项目。

(二)各市具体支持额度与往年项目执行和平时工作情况挂钩,特别是将根据2024年项目完工预警和开工情况,调整各市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额度。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属于补助性质,各市对项目负有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建设资金,严格防范由此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各市上报的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文件中需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本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对于项目单位被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不得申报。

(五)有关省属医院和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充分考虑拟申报建设项目审批核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规模、计划工期等情况,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表。

(六)按照有关规定,所有申报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确保入库项目信息无误并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申报投资计划的项目要由“年度投资计划”库推送,并准确填写申请资金年份等信息。

(七)2025年中央投资安排方式为“直接投资”,明确按具体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在申报项目时应随文逐一报送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填报,项目单位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不得为同一单位。

(八)请有关省属医院和各市抓紧开展工作,按照要求将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联合申报文件、2025年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2025年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样表见附件2)、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承诺书(样表见附件3、附件4)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省卫生健康委(规划处)和省中医药局(中医药科教处)、省疾控局(规财法规处),同时将2025年申报投资项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属医院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报送,市级上报文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联合报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24年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2.2024年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专项)

          3.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承诺书(项目单位填报)

          4.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承诺书(汇总单位填报)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