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25〕115号)要求,统筹推进全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落实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及时将修改意见反馈电子邮箱。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2月6日-2月8日
联系方式:2088178
联系邮箱:czhzdt@163.com
附件: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落实措施(征求意见稿)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6日
附件
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落实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25〕115号)要求,切实推进做好全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下简称“两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落实措施。
一、加力推进设备更新
(一)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在继续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等设备更新基础上,扩围支持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鼓励以开发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动态更新优质企业和产品名录,分行业、分专题开展设备产品产需对接活动,增强优质设备和产品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常态化做好项目谋划储备。依据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政策要求,深入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分行业、分领域推进设备更新,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最大力度争取政策支持。建立项目储备机制,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发力,持续推动企事业单位常态化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动态更新项目储备清单,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做好项目入库管理。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开辟设备更新项目手续办理、资金拨付等“绿色通道”,充分做好项目前期申报准备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可落地性,力促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全面落实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落实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延期扩围要求,对2024年3月7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3月7日以后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本金给予贴息,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对符合条件经营主体设备更新相关银行贷款本金,在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落实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进行额外贴息相关政策。加强政策宣贯和服务指导,做好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储备申报,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国家部委推送项目,持续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贷款投放。建立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跨部门统筹协调和信息反馈机制,强化部门间沟通对接和信息共享,落实优化再贷款项目申报、要件审核、清单推送、资金发放等操作流程,增强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分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实施。对全市现有营运船舶情况及新建需求进行摸底,落实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按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的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提前报废拆解、支持提前报废拆解并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支持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对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开展全市现有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情况及新购需求摸排工作,建立清单台账,优化审批流程,切实做好资金兑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冀农财发〔2024〕12号)的基础上,新增水稻抛秧机、采棉机、田间作业检测终端、植保无人机、色选机、磨粉机、薯类收获机、犁、喷雾机、喷灌机、打(压)捆机、深松机纳入农机报废补贴范围。新增农机种类报废补贴额按照同类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七)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进行更新,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摸底全市城市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需求,明确更新数量和时间节点,紧盯上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最新政策标准,做好优惠政策衔接,确保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八)推进汽车报废更新。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乘用车是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推进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分档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个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不得回购售出旧车。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推进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烘干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风管机、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空气能热泵、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电磁炉)、吸油烟机、微波炉(含电烤箱)、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含电压力锅、空气炸锅)等12类家电产品(以下简称“12类家电”),按照最终销售价格(产品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成交价格,下同)的20%予以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12类家电”的,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未纳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12类家电”,参考2级能效标准执行。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电暖器、空气净化器、加湿器、咖啡机、破壁机(含榨汁机、豆浆机、绞肉机)、电吹风、洗地机、家用消费机器人(含扫地机器人等)等8小类家电的,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4时)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政策。2025年政策过渡期内已享受某品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不可重复享受同品类家电产品补贴政策,空调类产品全年最多可补贴3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二)推进家装消费品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自住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购置的物品和材料进行补贴。补贴品类包括成品家具、定制化家具、卫浴洁具、门窗、智能锁、热交换、家纺等七类产品。补贴标准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比例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次,每类补贴不超过2000元。对个人消费者居家适老化改造所购置的物品补贴,补贴品类、标准、限额和实施方式等方面,做好与省民政厅沟通对接,确保各项政策优惠直达消费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
(十三)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交回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其中,对购买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对购买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3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提升回收循环利用水平
(十四)加强回收循环利用能力建设。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积极推进回收站点、中转站、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依托供销云小程序,增列回收利用专业板块,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网点优势,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家电、电子产品、汽车、钢材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加强回收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培育打造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健全完善农机回收拆解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
(十五)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升级。积极组织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申报,进一步提高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经营企业专业化、标准化、特色化、品牌化运营水平。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回收企业借助相关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等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拓宽闲置资源共享利用和二手交易渠道,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管理有序、环境整洁的废旧物资交易体系。持续推动河间市再制造产业集群发展,依托京津冀再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再制造全产业链、全流程等方面强化技术研发与服务,推进再制造产业升级。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机电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按照《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25-2030》《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引导企业环保化、规范化拆解。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十七)推动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继续积极落实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税收秩序。认真落实国家再生材料认证制度。加强再生材料推广应用,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运输、处理等环节的监管,提高行业的规范化程度。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领域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充分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
(十八)加强先进标准制定。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汽车、家电、家装、智能家居、数码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制修订。围绕节能降碳、污染控制、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完善配套地方标准。聚焦装备制造、消费品、钢铁、电气设备等重点产业,支持企业研制先进企业标准,帮助企业积极争取省级标准化资助资金,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
(十九)强化标准执行监督。加强产品的质量监督,推动重要标准执行应用,完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做好对重点区域和家电、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交通用具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加强能效和水效标识政策宣贯,引导企业落实节能节水措施,培育能效“领跑者”。强化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执行,发挥强制性标准约束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
五、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市财政局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两新”工作,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开展政策绩效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省对口部门,掌握最新政策,强化政策落地,做好2024年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的自评自查,以及2024年补贴资金清算和2025年政策衔接等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落实好加力扩围支持“两新”政策,压实部门责任,创新工作举措,持续放大“两新”政策效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一)加强资金争取及保障。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积极与省级对口部门沟通对接,最大力度争取省对我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把握好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奖励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积极争取上级奖励资金;同时,及时掌握全市资金使用进度,每月20日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超出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情况提前预判,适时报告市政府。市财政局及时对接上级政策,做好市级配套资金支持保障。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省以上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将按程序收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二十二)优化工作流程。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加强部门间数据联通共享,推动机动车回收证明等凭证电子化,开展多部门集中办公、并联审批等。加快资金兑付效率,资金审核通过后,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消费者、承办企业。研究落实更加合理、便捷的农机报废补贴发放机制。市财政局把握全市资金拨付进度,在做好资金监管、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研究通过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等方式,提高资金清算效率,缓解企业垫资压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强化经营主体监管。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要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经营主体名单动态更新制度,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同时要组织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进一步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加强项目申报管理。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对口领域设备更新超长期国债申报最新政策,做好对口领域政策宣贯,明确专人负责,每月25日将项目储备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高质量推进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做好项目进度跟踪监测,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建设进度缓慢滞后的项目及时督导调度,帮助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县(市、区)全面梳理辖区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进度,定期摸排是否存在项目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缓慢、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资金合理合规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加快设备更新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服务指导单位办理前期手续、开展设备购置、落实开工条件,切实提高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项目质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和港航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五)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市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发布政策信息,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细化解读“两新”政策的内涵和具体操作方式,吸引更多群众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