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申报2025年度首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申报通知 / 2025-04-23 09:37:19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需求,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更好的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持续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提升我市原始创新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首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学科)申报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技术创新中心是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为目标,以建设一流的实验条件,聚集和培养一流的技术人才,集成同行业先进技术成果,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应用试验,为企业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和成熟配套的技术,推动我市行业技术进步为宗旨,依托我市在同行业或领域内有较强研发实力和较高影响力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的面向社会开放的技术创新平台。

重点实验室是以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增强科技储备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面向学科发展前沿或行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引领支撑科学发展、技术创新和产业进步的创新平台。

二、支持方向

1.低空经济领域。支持在低空制造、低空飞行及应用场景、低空保障、综合服务等低空经济领域全产业链各细分行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或重点实验室。通过整合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协同和标准制定,推动低空经济关键技术突破,培育新质生产力,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人工智能领域。布局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人工智能与科学深度结合、人工智能基础软硬件支撑体系等方向,支持以围绕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共性关键技术开展研发、联合行业上下游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场景示范应用、培育产业创新生态等为目的的全行业技术创新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建设。

3.机器人领域。支持围绕本体制造、系统集成、零部件生产等机器人产业链核心环节,建设各具特色的机器人产业链相关行业技术创新中心或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条件

按照《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石科规〔2024〕2 号)第十条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要求。

按照《关于石家庄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实施意见》(石科〔2022〕13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要求。(申报要求见附件2)

四、申报推荐程序

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高校科技处等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和推荐。

五、申报方式及流程

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申报在“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由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六、材料报送

本年度技术创新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归口管理部门不再向市科技局报送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书报送时间和份数另行通知。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5月16日17时

归口推荐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17时

八、咨询电话

技术创新中心咨询:

平台科: 85057594 85069136 技术支持:85866036

重点实验室咨询:

计划科: 85057592 85057591 技术支持:85866036

附件:

1 技术创新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申报流程.doc

2 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有关要求.doc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