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根据《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高企申报要求
企业范围:注册在天津滨海高新区内的居民企业,申请认定前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一)申报范围
1、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2022年认定,2025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22开头);
2、新申报认定企业: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分两个批次评审,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15日(重新认定企业尽量本批次报送)和9月15日。为避免临近截止日期申报过于集中,请企业尽早提交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适用证明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登录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同时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不再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2、报送1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其中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申报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2;同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及申报工作,按要求将整本纸质材料扫描上传,务必保证材料完整、准确、清晰。
3、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所属区统一标注为“滨海高新区”)。
4、填写《高新区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电子版(附件1),发送至邮箱:gxqkjj@tht.gov.cn,邮件名称:XX公司-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新认定/重新认定)。
特别提示:企业须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经核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被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须与纸质版内容完全一致;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须先完成系统申报,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申报范围
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区科技局和市认定机构报备,按照《认定办法》规定执行。2025年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或重大变化的,需先完成更名或重大变化程序。
1、简单更名
企业名称变化,经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 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汇总表(样式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qkjj@tht.gov.cn,邮件名称:XX公司-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汇总表)。
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除提供上述简单更名所需的(2)至(5)相关材料外,其他同认定提交材料。
(二)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
第一批:5月28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请在本批次提交);
第二批:8月22日;
第三批:11月21日。
三、高企迁入
(一)申报范围
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移至我市的企业。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我市的,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企业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迁入前、迁入后营业执照;
3.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搬迁情况说明);
4.企业原所在地清税证明;
5.企业迁入前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四、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中介机构应如实出具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按财政部《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要求,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按中国税务师协会《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要求,2023年7月1日起,经行政登记设立并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业务报告,报告首页须带有经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二维码。
五、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至:天津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9号窗口。联系人:张汝琳 83710262
六、其他事项
(一)高企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服务。任何机构不得以高新区科技局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服务。
(二)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请在2025年5月30日前登录系统(www.innocom.gov.cn),选择企业申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高企发展情况-数据管理-填报。
七、高新区联系方式
高企申报及政策咨询联系人:陈工022-87456337;庞工022-88346126;梁工022-84806799;刘工022-83717374
附件:
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