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商务局关于申报首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号)《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76号),我市入选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试点建设期3年(2025—2027年)。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自2025年起分批开展试点项目申报,现组织开展首批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商贸流通与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建设、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在以上5个支持方向的前提下,大力支持提振消费。鼓励加快新技术应用,推动城乡商贸流通网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拓展无人商店、智能导购、虚拟体验等应用场景,改善居民消费环境。鼓励加快新业态培育,发展数智供应链,培育品牌连锁、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提升消费供给水平。鼓励加快新设施布局,发展智慧物流,推广智能引导车、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流通效率,降低消费成本。
专项资金不支持大宗商品、能源、金融、建材、汽车等骨干流通市场建设,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建设中汽车报废回收和家电拆解等项目;不支持各类工业产业园、汽车4S店及充电设施、港口等建设内容;不支持土建以及具有商业地产开发性质项目,包括土地购置、租赁及房屋建设相关的勘测、设计、评估等,老旧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冷库仓库等路面硬化、结构加固等内容可予支持,但不得列支整体基建;严禁资金拼盘,避免与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基建投资和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交叉重复。其他与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无关或关系不大,不符合《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支持方向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项目实施期限
本次申报的项目开工时间不早于2024年1月1日,建成投运时间不晚于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完工的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主体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一年以上,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且经营范围符合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支持方向。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和建设主体。
2.遵守国家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项目投资相关的财务资料需完整规范,做到公对公转账,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要一一对应。
3.积极主动配合国家、省、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及时准确填报商务领域监测统计数据,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自觉配合资金监管与审计检查。
4.需提供可扫码查验的2024年度企业财会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已完成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支持申报:
(1)近三年内被各级政府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2)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
(3)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存在政策资金拼盘行为的;
(4)恶意拆分项目,将本属于同一建设范围、方向及内容的项目拆分成多个项目申报的;
(5)房地产、物业类及咨询服务类等经营范围与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内容无关的企业;
(6)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7)其他不符合项目申报主体要求的。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建设地应位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
2.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具有较好的试点预期效果,能够对所申报方向的体系建设形成有效支撑,并稳定发挥效用。
3.申报的项目需在五大方向中选择其一申报,涉及多方向建设的以主要投资建设内容为主方向申报(符合试点政策要求的其它方向建设内容可以纳入一并申报)。
4.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5年内不得改变其固定资产产权属性,不得改变其用途状态;如特殊情况需进行处置的,需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5.涉及基建项目需提供可研报告(或第三方施工设计图)、备案、规划、土地、环保、造价等相关手续。
6.项目分期建设的,申请材料上应明确体现分期建设情况、资金申请情况及获得支持情况。对于在同一地址分期建设的申报项目,涉及土建及装修改造以申报前在发改、规划备案的整体项目分期为准,涉及设备更新改造的以设备在分期内出厂日期为区分依据。
7.采取租赁建设场地或仓储设施方式建设的项目,需提供自项目建设之日起(不早于2024年1月1日)不低于五年的租赁合同及其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使用自有产权场所建设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8.申报项目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合理,符合本通知支持方向、扶持内容以及项目实施期限,能在承诺期限内建成达效并投入实际运营;有明确的资金保障、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项目实施计划等保障措施。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建主体注册地和项目建设地不一致的,向项目建设地所属县(市、区)申报。项目申报工作常态化开展,项目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直至试点资金使用完成。
(一)项目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组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区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开展实地核查和项目支持情况查重,对初审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项目评审。市商务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形成项目储备库,并会同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报送情况组织审核、开展专家评审。
(四)公开公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通过市商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拟确定为太原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
(二)核实申报主体资格。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资质、能力进行审查。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取得补助资格单位,查实后将取消资格,并纳入诚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核实项目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核实申报项目,包括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是否享受过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等。
(四)加强跟踪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属地、各自领域内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增补优质新建项目、淘汰不达标项目。对评审确认的项目及时跟踪、督导项目实施及运营情况,按时将工作推进情况、资金拨付计划及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商务局。
(五)严格资金管理。对符合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扶持。本通知内容及要求如与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正式印发的管理办法等制度为准。
六、申报时限
请申报主体对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纸质版一式十份,PDF格式电子版拷贝U盘一份)于2025年9月15日前,向项目建设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9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十份)及初审合格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商务局,PDF格式电子版拷贝U盘报送。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
太原市商务局 0351-4030393/4227218/4226218
小店区商务局 0351-7176252
迎泽区商务局 0351-4172278
杏花岭区商务局 0351-3382411
尖草坪区商务局 0351-5648206
万柏林区商务局 0351-6062368
晋源区商务局 0351-6593019
清徐县商务局 0351-5722273
阳曲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0351-5521226
娄烦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0351-5323930
古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351-5155444
综改区创新发展部 0351-7033016
中北高新区改革创新部 0351-7726254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初审合格项目汇总表
太原市商务局
2025年8月27日
太原市商务局关于申报首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pdf